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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後,經本所評估執行業務表現優良,經雙方同意,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以後續擴充方式辦理續約1年,至108年12月31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5新竹縣新埔鎮文德路3段58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12/1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5新竹縣新埔鎮文德路3段58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檢具銀行業或與本案相關行業之商業主管機關證明文件(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投標廠商屬公司組織者,應提供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營業登記證(投標廠商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網站之資料);屬法人者,應提供法人登記證書;屬團體或機構者,應提供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納稅證明:
為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契約期滿後,經本所評估執行業務表現優良,經雙方同意,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以後續擴充方式辦理續約1年,至108年12月31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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