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增購權利,惟增購與否仍需視預算收支情形再行決定,本所得視原得標廠商107年之履約及驗收情形,保留108年洽原得標廠商辦理擴充增購之權利,預估擴充增購金額為預算金額100%,如有擴充增購需求及原得標廠商同意者,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契約價格以換文方式辦理;或另行議價辦理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所基隆監理站第五股(基隆市七堵區實踐路296號三樓)
開標地點
本所基隆監理站會議室(基隆市七堵區實踐路296號三樓)
押標金額度
7萬1,500元(押標金票據抬頭: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48巷7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經合法登記之金融機構(含合作社、農漁會),且具代收國稅、地方稅資格者,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等證明文件。
三、填妥投標廠商聲明書、授權書..等證明文件(非負責人親自出席開標者應填妥授權書 並於開標時攜帶之或裝於投標文件中),餘詳招標文件,請自行詳閱。
附加說明
一、投標標封請註明「統一編號」俾便查核資格。
二、採親領、郵領或電子領標,郵領者請自備回郵信封並自行估算郵遞期間及投標截止時間,如因郵遞致逾期限,本站概不負責。
三、如遇減價情形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權利。
四、押標金票據抬頭為【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
五、檢舉電子信箱:t9967821@ms15.hinet.net;檢舉電話:02-26885561;檢舉傳真電話:02-26880904。
六、本案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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