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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iopr4856@thb.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3花蓮縣吉安鄉中正路2段152號(三樓第五股)
開標地點
花蓮縣吉安鄉中正路2段152號(三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3花蓮縣吉安鄉中正路2段152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為清潔服務業,並經依法登記之合法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最近一期納稅證明,餘詳投標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標價需應106年之新修正基本工資及其對應之勞健保(職災保險)及勞退提撥等進行報價。
2.本採購屬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
機關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第一次公告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均得投標,應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原住民廠商投標時應檢附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證明。得標之廠商於履約期間,因變更負責人或因社員、會員、理監事、董監事退出或加入致未符合原住民廠商資格者,本所得處終止或解除契約,並處該廠商懲罰性違約金,額度為契約總價5%;本所未終止或解除契約者,應處該廠商懲罰性違約金,額度為契約總價10%。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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