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holiday1023@thb.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所得視得標廠商之履約及驗收情形,保留至106年12月31日前續恰得標廠商辦理擴充增購之權利,預估擴充金額以預算金額50%為上限(本所得予以增減數量及保留是否洽原廠商增購之權利,如有需求則以每項決標單價乘以數量後付款),如因得標廠商履約不善而不續洽得標廠商辦理擴充增購時或經議價未能決標,本所得另案辦理公告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48巷7號A棟3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48巷7號A棟3樓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48巷7號A棟3樓秘書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交通部公路總局依據主管機關範本制訂之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時需檢附執行語言(文字)翻譯或語言(語音)錄製之契約、其它足資證明之文件影本或實績證明文件。
(二)合法登記之公、民營企業機構及學術研究機構或財團法人(需檢附政府合格立案證明),且營業項目需包含語音(文字)翻譯或語言(語音)錄製或其他相關之項目及內容。
(三)餘詳如招標履約規範、投標須知及投標文件清單。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公告與招標文件如有不符者,以招標公告揭示之內容為準。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