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58941330@th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並向得標廠商增購1年之權利,依原契約條件、單(總)價及數量增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開標地點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 (一樓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得標廠商不履行契約規定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 (發包中心)
履約期限
112年12月1日至113年11月30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領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證明文件
者。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投標廠商屬公司組織者,應提供公司
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屬法人者,應提供法人登記證書;屬團體
或機構者,應提供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納稅
證明。(為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
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
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
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
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
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
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
查復表之。)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4月29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處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該廠商之履約能力已有疑義,為避免該廠商利用此空窗期繼續參與本處之採購,爰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6款規定認定,該廠商不具備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不得參與本處之採購」
其他:附加說明
一、 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4月29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處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爰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6款規定認定,該廠商不具備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不得參與本處之採購。
二、書寫押標金票據抬頭請寫明: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書寫錯誤視為不合格標)。
三、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四、專人送達之地點為:本處發包中心收件處(請投標廠商自行估算密封之投標文件送達所需時間)逾時視為無效標。 凡經寄(送)出之投標文件,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更改、作廢或退還。
五、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修訂對照表)不另發售,請至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http://www.thb.gov.tw/ 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首頁//各類文件//招標文件下載;文件及設計圖工本費,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六、招標文件請至政府採購網購買取得【電子領標之廠商請於投標封內附上該標案最近一次招標公告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之前有流廢標之招標文件請勿再使用,須購買最新公告之招標文件投標),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招標文件及應附之投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如有填寫錯誤經塗改處請加蓋印章(加蓋之處勿影響辨識),違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及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七、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因故(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上班之 處理原則:(1)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原定截止投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 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且原定開標時間一併延至該延長後截止投標日之次 一辦公日。(2)原定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延至次一辦公日。
八、得標廠商應負擔所有契約裝訂費用。
九、【招標順序】:(1)廠商資格審查。(2)機關評審。(3)議價。
十、資格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另行通知參與廠商後續階段之企畫書簡報評審。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