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hsun0217@thb.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屏鵝公路種樹百里 2.0 提升計畫全線工程 (桿線下地工程竣工或景觀優化工程植栽定植完成後)次日起 90 日為止。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經政府機關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公司:
以公司或商號型態經營,登記核准之營業項目符合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
項目代碼表符合下列其一:J304(書籍出版業)、J305(有聲出版業)、
J401(電影片製作業)、J503(廣播電視節目供應業)、J504(有線廣播電視
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採購特性及實際需要,投標廠商應具備工程或生態景觀相關攝製影片及書冊製作能力、專業人才及成案經驗,並曾有製作專業攝製、腳本企劃、 拍攝、剪輯特效、旁白、紀錄片、書籍(冊)等與工程或生態景觀相關完成經
驗或實績證明並提具相關資料(如驗收證明書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4月29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處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爰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6款規定認定,該廠商不具備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不得參與本處之採購。
附加說明
一、 書寫押標金票據抬頭請寫明: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書寫錯誤視為不合格標)。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專人送達之地點為:本處發包中心收件處(請投標廠商自行估算密封之投標文件送達所需時間)逾時視為無效標。
凡經寄(送)出之投標文件,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更改、作廢或退還。
四、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修訂對照表)不另發售,請至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http://www.thb.gov.tw/ 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首頁//各類文件//招標文件下載;文件及設計圖工本費,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五、招標文件請至政府採購網購買取得【電子領標之廠商請於投標封內附上該標案最近一次招標公告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之前有流廢標之招標文件請勿再使用,須購買最新公告之招標文件投標),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招標文件及應附之投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如有填寫錯誤經塗改處請加蓋印章(加蓋之處勿影響辨識),違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及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因故(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上班之
處理原則:(1)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原定截止投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
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且原定開標時間一併延至該延長後截止投標日之次
一辦公日。(2)原定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延至次一辦公日。
七、得標廠商應負擔所有契約裝訂費用。
八、本局、處檢舉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政風室檢舉電話:(08)7862181,檢舉傳真電話(08)-7862180。
九、招標順序:(1)廠商及人員資格審查及提供服務建議書(2)參加評選(3)議價。
●更正事由1:
本標文件【附件五工作說明書】更正上網,已電子領標者,請至電子領投標、系統重新下載異動部分招標文件,並依原定日期開標,特此公告。
●更正事由2:
本標文件【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審查表】內容修正上網,已電子領標者,請至電子領投標、系統重新下載異動部分招標文件,並依原定日期開標,特此公告。
●更正事由3:
本標投標文件之【投標須知資格及1.附件一-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審查表-】更正上網,開標日期延順至111年06月23日上午11時30分開標。
購領招標文件
自購111年6月10日至111年06月22日17時00分(截止領標日期)。已電子領標者,請至電子領投標系統重新異動部分招標文件,特此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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