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0101658 已決標公告

甲仙段桃源站台20線96K~113K,110年度轄管省道公路經常性災害緊急搶修工程第2期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宏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0,076,800
原始預算
$ 21,262,697
底價金額
$ 20,980,000
決標折數
95.6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機關代碼 3.15.25.3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1 - 快速道路(不含高架快速道路), 街道, 馬路, 鐵路及機場跑道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養護科 陳嘉佑
聯絡電話 (08)7893456#1215
機關代碼 3.15.25.3
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機關地址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
聯絡人 養護科 陳嘉佑
聯絡電話 (08)7893456#1215
傳真號碼 (08)7862120
電子郵件信箱 6651056cgj@thb.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擴充之期間:自契約成立至111年11月30日止。 2、後續擴充之金額:以不超過契約總價2倍為限,擴充後契約金額不超過原契約總價之3倍,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乙方應依甲方核定之搶災數量金額內依限完成施作,不得拖延。 3、另乙方不得以預估數量尚有剩餘,要求施作非搶修內容外之工作,且乙方履約期間如有契約第5條第1款第5目所述任何情形之一,甲方得不向乙方辦理後續擴充。 4、後續擴充之啟動,工務段應先行報工程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0/09/29
原公告日 110/09/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因招標作業時程需要,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核准文號 1100101658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6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10/13 17:00
開標時間 110/10/14 09:30
開標地點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一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壹佰零陸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12/22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 (發包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桃源區(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至111年11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一、 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4月29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處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爰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6款規定認定,該廠商不具備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不得參與本處之採購。 二、書寫押標金票據抬頭請寫明: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書寫錯誤視為不合格標)。 三、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四、專人送達之地點為:本處發包中心收件處(請投標廠商自行估算密封之投標文件送達所需時間)逾時視為無效標。 凡經寄(送)出之投標文件,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更改、作廢或退還。 五、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修訂對照表)不另發售,請至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http://www.thb.gov.tw/ 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首頁//各類文件//招標文件下載;文件及設計圖工本費,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六、招標文件請至政府採購網購買取得【電子領標之廠商請於投標封內附上該標案最近一次招標公告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之前有流廢標之招標文件請勿再使用,須購買最新公告之招標文件投標),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招標文件及應附之投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如有填寫錯誤經塗改處請加蓋印章(加蓋之處勿影響辨識),違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及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七、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因故(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上班之 處理原則:(1)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原定截止投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 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且原定開標時間一併延至該延長後截止投標日之次 一辦公日。(2)原定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延至次一辦公日。 八、得標廠商應負擔所有契約裝訂費用。 ●更正事由 本標案【公告金額誤植,修正後續擴充金額為63,788,091元。預算金額為21,262,697】補正上網,已電子領標者,請至電子領投標、系統重新下載異動部分招標文件,並依原定日期開標,特此公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0/1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25.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養護科 陳嘉佑
聯絡電話
(08)7893456#1215
機關代碼
3.15.25.3
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機關地址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
聯絡人
養護科 陳嘉佑
聯絡電話
(08)7893456#1215
傳真號碼
(08)7862120
電子郵件信箱
6651056cgj@thb.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擴充之期間:自契約成立至111年11月30日止。 2、後續擴充之金額:以不超過契約總價2倍為限,擴充後契約金額不超過原契約總價之3倍,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乙方應依甲方核定之搶災數量金額內依限完成施作,不得拖延。 3、另乙方不得以預估數量尚有剩餘,要求施作非搶修內容外之工作,且乙方履約期間如有契約第5條第1款第5目所述任何情形之一,甲方得不向乙方辦理後續擴充。 4、後續擴充之啟動,工務段應先行報工程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0/09/29
原公告日
110/09/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因招標作業時程需要,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核准文號
1100101658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6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10/13 17:00
開標時間
110/10/14 09:30
開標地點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一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壹佰零陸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12/22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 (發包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桃源區(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至111年11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一、 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4月29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處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爰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6款規定認定,該廠商不具備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不得參與本處之採購。 二、書寫押標金票據抬頭請寫明: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書寫錯誤視為不合格標)。 三、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四、專人送達之地點為:本處發包中心收件處(請投標廠商自行估算密封之投標文件送達所需時間)逾時視為無效標。 凡經寄(送)出之投標文件,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更改、作廢或退還。 五、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修訂對照表)不另發售,請至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http://www.thb.gov.tw/ 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首頁//各類文件//招標文件下載;文件及設計圖工本費,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六、招標文件請至政府採購網購買取得【電子領標之廠商請於投標封內附上該標案最近一次招標公告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之前有流廢標之招標文件請勿再使用,須購買最新公告之招標文件投標),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招標文件及應附之投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如有填寫錯誤經塗改處請加蓋印章(加蓋之處勿影響辨識),違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及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七、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因故(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上班之 處理原則:(1)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原定截止投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 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且原定開標時間一併延至該延長後截止投標日之次 一辦公日。(2)原定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延至次一辦公日。 八、得標廠商應負擔所有契約裝訂費用。 ●更正事由 本標案【公告金額誤植,修正後續擴充金額為63,788,091元。預算金額為21,262,697】補正上網,已電子領標者,請至電子領投標、系統重新下載異動部分招標文件,並依原定日期開標,特此公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0/1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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