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開標地點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一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 (發包中心)
廠商資格摘要
a.營業項目有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科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b.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科相關聯合技師事務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政風室 電話:08-7862181-3 檢舉信箱:潮州郵局第12號信箱。電子信箱:cfs_report@thb.gov.tw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本件僅提供電子領標,請上政府電子採購網辦理,不另備書面文件販售。
三、提供電子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四、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因故(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1)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原定截止投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且原定開標時間一併延至該延長後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
(2)原定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延至次一辦公日。
五、【招標順序】:(1)廠商及人員資格審查(2)通知合格廠商(提供服務建議書)(2)參加評選(3)議約
六、履約地點 :台東、 大武鄉、 關山鎮
人員資格:
一、計畫主持人應具備土木或結構技師且具有橋梁設計、檢測、補強、監造、施工等相關工作經驗1年。
3.檢測人員應有1員具備下列資格:
a.大學以上土木相關科系畢業,具1年以上橋梁工程之相關實務經驗者(專科3年、高工5年)。
b.六個月以上橋梁檢測實務經驗,此項經驗承商應檢附證明資料。
c.受過橋梁檢測相關訓練並有證書者,該證書應為政府機關、相關技師公會、學術研究機構核發。
d.若無具備上列三項資格者,得以土木或結構技師或計畫主持人替代。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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