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gcs-lsc@thbu4.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營業範圍應包括結構工程、土木工程,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a.經中央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b.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郵購招標文件請寫明工程名稱掛號郵寄索取並附大型回郵封(29x42公分以上),信封上應自行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每份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130元,郵購及自購均以三份為限。
二、購領招標文件地點: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電話:08-7862184售標室。
三、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政風室 電話:08-7862181-3檢舉信箱:潮州郵局第12號信箱。電子信箱:cfs_report@thb.gov.tw)
四、招標文件工本費:每份新台幣300元
五、郵購回信郵資(每份):請貼足國內郵資130元
六、【招標順序】:(1)廠商及人員資格審查及提供服務建議書(2)參加評選(3)議約
●更正事由:
本標投標文件的【附件七】誤植更新,已電子領標者,請至電子領投標系統重新下載異動部分招標文件,並依原定日期開標,特此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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