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售標室)
開標地點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一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 (發包中心)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應經政府核准登記有案,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營業項目有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科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2)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科之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人員資格】詳投標須知八十二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郵購招標文件請寫明工程名稱掛號郵寄索取並附大型回郵封(29x42公分以上),信封上應自行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每份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130元,郵購及自購均以三份為限。
二、購領招標文件地點: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電話:08-7862184售標室。
三、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政風室 電話:08-7862181-3檢舉信箱:潮州郵局第12號信箱。電子信箱:cfs_report@thb.gov.tw)
四、招標文件工本費:每份新台幣300元
五、郵購回信郵資(每份):請貼足國內郵資130元
六、【招標順序】:(1)廠商及人員資格審查(2)通知合格廠商(應提供服務建議書)評選(3)議約
七、履約地點 : 屏東縣、高雄市、澎湖縣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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