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113590 已決標公告

甲仙工務段桃源監工站台20線96k~116k,107年度定期預約經常性(詳如附加說明)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宏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768,800
原始預算
$ 9,964,518
底價金額
$ 9,247,082
決標折數
94.8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機關代碼 3.15.25.3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1 - 快速道路(不含高架快速道路), 街道, 馬路, 鐵路及機場跑道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養護課潘祥斌
聯絡電話 (08)7862123
機關代碼 3.15.25.3
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機關地址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
聯絡人 養護課潘祥斌
聯絡電話 (08)7862123
傳真號碼 (08)7862120
電子郵件信箱 wgcspsb@thb.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擴充之期間:自契約成立至107年11月30日止。 2.後續擴充之金額:以不超過契約總價2倍為限,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乙方應依甲方核定之搶災數量金額內依限完成施作,不得拒絕。 3.另乙方不得以預估數量尚有剩餘,要求施作非搶修內容外之工作,且乙方履約期間如有契約第5條第1款第5目所述任何情形之一,甲方得不向乙方辦理後續擴充。 4.後續擴充之啟動,工務段應先行報工程處同意辦理後據以作業。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62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9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325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04 17:00
開標時間 106/12/05 10:00
開標地點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一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肆拾玖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2/12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 (發包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桃源區(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至107年11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書寫押標金票據抬頭請寫明: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書寫錯誤視為不合格標)。 二、本採購依採購法第53條或54條規定辦理減價時,均需當場辦理。投標廠商是否出席參加,得自行決定,惟需辦理減價程序時,投標廠商未出席者,視為自動放棄減價權利。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三、專人送達之地點為:本處發包中心收件處(請投標廠商自行估算密封之投標文件送達所需時間)逾時視為無效標。 凡經寄(送)出之投標文件,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更改、作廢或退還。 四、招標文件、圖說費: 1、招標文件工本費新台幣300元 。2、全開設計圖工本費)新台幣 元。3、縮影設計圖工本費新台幣25元。 ※2、3項不領者免繳。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修訂對照表)不另發售,請至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http://www.thb.gov.tw/ 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首頁//各類文件//招標文件下載;文件及設計圖工本費,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五、郵購招標文件限用國內匯票,受款人為「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信封上寫明標案名稱及註明「購買招標文件」字樣,掛號郵寄至本處出納室購買;並附大型回郵信封(28×39公分以上),信封應自行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附入足額限時掛號郵票,郵購及自購均以3份為限。 ※郵購回郵每份:1、招標文件107元。 2、招標文件及施工說明書151元。 3、招標文件、施工說明書及設計圖(包裹)157元 。 六、購領招標文件施工說明書及設計圖等地點: (1)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 (2)本處高雄工務段(高雄市建國一路118號) (3)本處甲仙工務段(高雄市甲仙區東安里文化路13號) (4)提供電子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七、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因故(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1)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原定截止投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且原定開標時間一併延至該延長後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 (2)原定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延至次一辦公日。 八、得標廠商應負擔所有契約裝訂費用。 九、甲仙工務段桃源監工站台20線96k~116k,107年度定期預約經常性災害緊急搶修工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0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25.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養護課潘祥斌
聯絡電話
(08)7862123
機關代碼
3.15.25.3
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機關地址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
聯絡人
養護課潘祥斌
聯絡電話
(08)7862123
傳真號碼
(08)7862120
電子郵件信箱
wgcspsb@thb.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擴充之期間:自契約成立至107年11月30日止。 2.後續擴充之金額:以不超過契約總價2倍為限,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乙方應依甲方核定之搶災數量金額內依限完成施作,不得拒絕。 3.另乙方不得以預估數量尚有剩餘,要求施作非搶修內容外之工作,且乙方履約期間如有契約第5條第1款第5目所述任何情形之一,甲方得不向乙方辦理後續擴充。 4.後續擴充之啟動,工務段應先行報工程處同意辦理後據以作業。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62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9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325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04 17:00
開標時間
106/12/05 10:00
開標地點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一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肆拾玖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2/12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 (發包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桃源區(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至107年11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書寫押標金票據抬頭請寫明: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書寫錯誤視為不合格標)。 二、本採購依採購法第53條或54條規定辦理減價時,均需當場辦理。投標廠商是否出席參加,得自行決定,惟需辦理減價程序時,投標廠商未出席者,視為自動放棄減價權利。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三、專人送達之地點為:本處發包中心收件處(請投標廠商自行估算密封之投標文件送達所需時間)逾時視為無效標。 凡經寄(送)出之投標文件,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更改、作廢或退還。 四、招標文件、圖說費: 1、招標文件工本費新台幣300元 。2、全開設計圖工本費)新台幣 元。3、縮影設計圖工本費新台幣25元。 ※2、3項不領者免繳。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修訂對照表)不另發售,請至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http://www.thb.gov.tw/ 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首頁//各類文件//招標文件下載;文件及設計圖工本費,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五、郵購招標文件限用國內匯票,受款人為「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信封上寫明標案名稱及註明「購買招標文件」字樣,掛號郵寄至本處出納室購買;並附大型回郵信封(28×39公分以上),信封應自行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附入足額限時掛號郵票,郵購及自購均以3份為限。 ※郵購回郵每份:1、招標文件107元。 2、招標文件及施工說明書151元。 3、招標文件、施工說明書及設計圖(包裹)157元 。 六、購領招標文件施工說明書及設計圖等地點: (1)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 (2)本處高雄工務段(高雄市建國一路118號) (3)本處甲仙工務段(高雄市甲仙區東安里文化路13號) (4)提供電子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七、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因故(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1)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原定截止投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且原定開標時間一併延至該延長後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 (2)原定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延至次一辦公日。 八、得標廠商應負擔所有契約裝訂費用。 九、甲仙工務段桃源監工站台20線96k~116k,107年度定期預約經常性災害緊急搶修工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04 17: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