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112894 已決標公告

甲仙工務段桃源監工站台20線79k~96k,107年度定期預約經常性災害緊急搶修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卓業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350,000
原始預算
$ 9,936,528
底價金額
$ 9,290,600
決標折數
89.88 %
投標廠商列表 (共 2 家)
廠商名稱 狀態 投標金額 價差
卓業營造有限公司 $ 8,350,000 WINNER
宏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未得標 $ 8,980,000 +$ 630,000
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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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機關代碼 3.15.25.3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1 - 快速道路(不含高架快速道路), 街道, 馬路, 鐵路及機場跑道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養護課潘祥斌
聯絡電話 (08)7862123
機關代碼 3.15.25.3
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機關地址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
聯絡人 養護課潘祥斌
聯絡電話 (08)7862123
傳真號碼 (08)7862120
電子郵件信箱 wgcspsb@thb.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擴充之期間:自契約成立至107年11月30日止。 2.後續擴充之金額:以不超過契約總價2倍為限,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乙方應依甲方核定之搶災數量金額內依限完成施作,不得拒絕。 3.另乙方不得以預估數量尚有剩餘,要求施作非搶修內容外之工作,且乙方履約期間如有契約第5條第1款第5目所述任何情形之一,甲方得不向乙方辦理後續擴充。 4.後續擴充之啟動,工務段應先行報工程處同意辦理後據以作業。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11/23
原公告日 106/11/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62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9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325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11/29 17:00
開標時間 106/11/30 10:30
開標地點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一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肆拾玖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2/07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 (發包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桃源區(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至107年11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書寫押標金票據抬頭請寫明: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書寫錯誤視為不合格標)。 二、本採購依採購法第53條或54條規定辦理減價時,均需當場辦理。投標廠商是否出席參加,得自行決定,惟需辦理減價程序時,投標廠商未出席者,視為自動放棄減價權利。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三、專人送達之地點為:本處發包中心收件處(請投標廠商自行估算密封之投標文件送達所需時間)逾時視為無效標。 凡經寄(送)出之投標文件,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更改、作廢或退還。 四、招標文件、圖說費: 1、招標文件工本費新台幣300元 。2、全開設計圖工本費)新台幣 元。3、縮影設計圖工本費新台幣25元。 ※2、3項不領者免繳。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修訂對照表)不另發售,請至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http://www.thb.gov.tw/ 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首頁//各類文件//招標文件下載;文件及設計圖工本費,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五、郵購招標文件限用國內匯票,受款人為「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信封上寫明標案名稱及註明「購買招標文件」字樣,掛號郵寄至本處出納室購買;並附大型回郵信封(28×39公分以上),信封應自行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附入足額限時掛號郵票,郵購及自購均以3份為限。 ※郵購回郵每份:1、招標文件107元。 2、招標文件及施工說明書151元。 3、招標文件、施工說明書及設計圖(包裹)157元 。 六、購領招標文件施工說明書及設計圖等地點: (1)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 (2)本處高雄工務段(高雄市建國一路118號) (3)本處甲仙工務段(高雄市甲仙區東安里文化路13號) (4)提供電子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七、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因故(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1)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原定截止投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且原定開標時間一併延至該延長後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 (2)原定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延至次一辦公日。 八、得標廠商應負擔所有契約裝訂費用。 ●更正事由1: 本標案因投標文件『公告』的採購金額更正為:19,873,056元整,凡已領招標文件者,請持原收據逕向原購領單位換領新招標文件;另已電子領標者,請至電子領投標系統重新下載異動部分招標文件,並依原定日期開標,特此公告。 ●更正事由2: 更正公告補充說明: 此為本工程後續擴充金額預估額度更正說明,並非預算金額,仍請以公告預算金額9,936,528元考量投標。 凡已領招標文件者,請持原收據逕向原購領單位換領新招標文件;另已電子領標者,請至電子領投標系統重新下載異動部分招標文件,並依原定日期開標,特此公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2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25.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養護課潘祥斌
聯絡電話
(08)7862123
機關代碼
3.15.25.3
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機關地址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
聯絡人
養護課潘祥斌
聯絡電話
(08)7862123
傳真號碼
(08)7862120
電子郵件信箱
wgcspsb@thb.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擴充之期間:自契約成立至107年11月30日止。 2.後續擴充之金額:以不超過契約總價2倍為限,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乙方應依甲方核定之搶災數量金額內依限完成施作,不得拒絕。 3.另乙方不得以預估數量尚有剩餘,要求施作非搶修內容外之工作,且乙方履約期間如有契約第5條第1款第5目所述任何情形之一,甲方得不向乙方辦理後續擴充。 4.後續擴充之啟動,工務段應先行報工程處同意辦理後據以作業。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11/23
原公告日
106/11/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62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9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325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11/29 17:00
開標時間
106/11/30 10:30
開標地點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一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肆拾玖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2/07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 (發包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桃源區(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至107年11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書寫押標金票據抬頭請寫明: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書寫錯誤視為不合格標)。 二、本採購依採購法第53條或54條規定辦理減價時,均需當場辦理。投標廠商是否出席參加,得自行決定,惟需辦理減價程序時,投標廠商未出席者,視為自動放棄減價權利。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三、專人送達之地點為:本處發包中心收件處(請投標廠商自行估算密封之投標文件送達所需時間)逾時視為無效標。 凡經寄(送)出之投標文件,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更改、作廢或退還。 四、招標文件、圖說費: 1、招標文件工本費新台幣300元 。2、全開設計圖工本費)新台幣 元。3、縮影設計圖工本費新台幣25元。 ※2、3項不領者免繳。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修訂對照表)不另發售,請至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http://www.thb.gov.tw/ 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首頁//各類文件//招標文件下載;文件及設計圖工本費,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五、郵購招標文件限用國內匯票,受款人為「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信封上寫明標案名稱及註明「購買招標文件」字樣,掛號郵寄至本處出納室購買;並附大型回郵信封(28×39公分以上),信封應自行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附入足額限時掛號郵票,郵購及自購均以3份為限。 ※郵購回郵每份:1、招標文件107元。 2、招標文件及施工說明書151元。 3、招標文件、施工說明書及設計圖(包裹)157元 。 六、購領招標文件施工說明書及設計圖等地點: (1)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 (2)本處高雄工務段(高雄市建國一路118號) (3)本處甲仙工務段(高雄市甲仙區東安里文化路13號) (4)提供電子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七、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因故(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1)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原定截止投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且原定開標時間一併延至該延長後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 (2)原定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延至次一辦公日。 八、得標廠商應負擔所有契約裝訂費用。 ●更正事由1: 本標案因投標文件『公告』的採購金額更正為:19,873,056元整,凡已領招標文件者,請持原收據逕向原購領單位換領新招標文件;另已電子領標者,請至電子領投標系統重新下載異動部分招標文件,並依原定日期開標,特此公告。 ●更正事由2: 更正公告補充說明: 此為本工程後續擴充金額預估額度更正說明,並非預算金額,仍請以公告預算金額9,936,528元考量投標。 凡已領招標文件者,請持原收據逕向原購領單位換領新招標文件;另已電子領標者,請至電子領投標系統重新下載異動部分招標文件,並依原定日期開標,特此公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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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1/2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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