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ungchien47@thb.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金額上限至本採購之預算金額新台幣1,843,151元整為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售標室)
開標地點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 (一樓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2/1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發包中心)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且需具有(1)汽車保養所、或(2)甲種汽車修理廠、或(3)乙種汽車修理廠證明。有關廠商之履約能力基本資格,廠商須檢附於屏東縣市、高雄市、臺東縣市等三地區,皆有設立或具有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文件(或保證於得標後10日內於該三地區設立或具有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保證書),未附該證明文件(或保證書)者為無效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選擇書寫押標金票據抬頭請寫明: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書寫錯誤視為不合格標)。
二、本採購依採購法第53條或第54條規定辦理減價時,均需當場辦理。投標廠商是否出席參加,得自行決定,惟需辦理減價程序時,投標廠商未出席者,視為自動放棄減價權利。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三、專人送達地點為:本處發包中心收件處(請投標廠商自行估算密封之投標文件送達所需時
間)逾時視為無效標。凡經寄(送)出之投標文件,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更改、作廢
或退還。
四、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檢舉信箱:潮州郵政第12號信箱。檢舉電話:08-7862182 傳真電話:08-7862180 檢舉電
子信箱:cfs_report@thb.gov.tw)
交通部公路總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12-0975,檢舉傳真電話:02-2331-0284 電子郵件
信箱:thbeth@thb.gov.tw,檢舉信箱:台北郵政652號信箱。
五、郵購招標文件者,請向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購置。
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因故(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因素)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1)截止投
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原定截止投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且原定開
標時間一併延至該延長後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2)原定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
延至次一辦公日。(3)提供電子領標:自公告之日起截止投標期限前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
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七、得標廠商應負擔所有契約裝訂費用。
八、履約地點 : 屏東縣市(非原住民地區)高雄市、 臺東縣市(非原住民地區)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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