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022467 已決標公告

澎湖工務段106年度縣道交通量調查系統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駿恩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68,994
原始預算
$ 336,020
底價金額
$ 319,130
決標折數
84.2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機關代碼 3.15.25.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3 - 調查及保安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伯聰
聯絡電話 (06)9214606
機關代碼 3.15.25.3
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澎湖工務段
機關地址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
聯絡人 蔡伯聰
聯絡電話 (06)9214606
傳真號碼 (06)9210732
電子郵件信箱 cbc6609@th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4/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2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3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4/11 17:00
開標時間 106/04/12 10:00
開標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22號〈澎湖工務段段長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壹萬伍仟元正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6/1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2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3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交通部公路總局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符合下述(1)項或(2)項資格之廠商,提供該項資格證明文件。 ( (1)
I101061 工程技術顧問業〈營業項目有交通工程者〉、(2)
I199990 其 他顧問服務業〈投標時請附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承作能力證明資料 )。上述〈1〉或〈2〉,廠商需符合一項資格。 應檢附: (一)各該行業登記證(依規定不需登記者免附)。 (二)商業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三)納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選擇書寫押標金票據抬頭請寫明: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澎湖工務段(書寫錯誤視為無效標)。 二、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三、專人送達之地點為:本段收發處並加蓋收件戳章,(請投標廠商自行估算密封投標文件送達所需時間)逾時視為無效標。凡經寄(送)出之投標文件,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更改、作廢或退還。 [1.招標文件工本費新台幣 300元。文件工本費,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郵購回信郵資(每份) 招標文件107元 。 四、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檢舉信箱:潮州郵政第12號信箱。檢舉電話08-7862182 傳真電話08-7862180 檢舉電子信箱:thbu4062@ms1.gsn.gov.tw) 交通部公路總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12-0975,檢舉傳真電話:〈02〉2331-0284, 電子郵政信箱:thbeth@thb.gov.tw,檢舉信箱:台北郵政652號信箱。
附註 一、郵購招標文件限用國內匯票,寫明工程名稱掛號郵寄索取並附大型回郵信封(29X42公分以上),信封上應自行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郵購及自購均以三份為限。 二、信封上註明「購買招標文件」字樣,信封內寫明標購工程名稱,掛號郵寄至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澎湖工務段。 三、購領招標文件地點: (1)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澎湖工務段(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22號) (2)提供電子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仔及篡改。 四、郵購招標文件者,請向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澎湖工務段購置。 五、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因故(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1)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原訂截止投標時間延至次一 辦公日之同一 截止投標時間,且原訂開標時間一併延至該延長後截止投標日之次一 辦公日。 (2)原訂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延至次一 辦公日。 六、得標廠商應負擔所有契約裝訂費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4/1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25.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伯聰
聯絡電話
(06)9214606
機關代碼
3.15.25.3
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澎湖工務段
機關地址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
聯絡人
蔡伯聰
聯絡電話
(06)9214606
傳真號碼
(06)9210732
電子郵件信箱
cbc6609@th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4/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2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3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4/11 17:00
開標時間
106/04/12 10:00
開標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22號〈澎湖工務段段長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壹萬伍仟元正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6/1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2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3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交通部公路總局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符合下述(1)項或(2)項資格之廠商,提供該項資格證明文件。 ( (1)
I101061
工程技術顧問業〈營業項目有交通工程者〉、(2)
I199990
其 他顧問服務業〈投標時請附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承作能力證明資料 )。上述〈1〉或〈2〉,廠商需符合一項資格。 應檢附: (一)各該行業登記證(依規定不需登記者免附)。 (二)商業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三)納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選擇書寫押標金票據抬頭請寫明: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澎湖工務段(書寫錯誤視為無效標)。 二、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三、專人送達之地點為:本段收發處並加蓋收件戳章,(請投標廠商自行估算密封投標文件送達所需時間)逾時視為無效標。凡經寄(送)出之投標文件,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更改、作廢或退還。 [1.招標文件工本費新台幣 300元。文件工本費,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郵購回信郵資(每份)
招標文件107元 。 四、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檢舉信箱:潮州郵政第12號信箱。檢舉電話08-7862182 傳真電話08-7862180 檢舉電子信箱:thbu4062@ms1.gsn.gov.tw) 交通部公路總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12-0975,檢舉傳真電話:〈02〉2331-0284, 電子郵政信箱:thbeth@thb.gov.tw,檢舉信箱:台北郵政652號信箱。
附註
一、郵購招標文件限用國內匯票,寫明工程名稱掛號郵寄索取並附大型回郵信封(29X42公分以上),信封上應自行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郵購及自購均以三份為限。 二、信封上註明「購買招標文件」字樣,信封內寫明標購工程名稱,掛號郵寄至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澎湖工務段。 三、購領招標文件地點: (1)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澎湖工務段(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22號) (2)提供電子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仔及篡改。 四、郵購招標文件者,請向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澎湖工務段購置。 五、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因故(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1)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原訂截止投標時間延至次一 辦公日之同一 截止投標時間,且原訂開標時間一併延至該延長後截止投標日之次一 辦公日。 (2)原訂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延至次一 辦公日。 六、得標廠商應負擔所有契約裝訂費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4/11 17: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