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sung7862@thb.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售標室)
開標地點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一樓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2/2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發包中心)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交通部公路總局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在中華民國依法登記執業之建築師、土木技師、結構技師、工程顧問公司(土木工程、結構工程科)。惟若依法有涉及專業工程技師負責之部分,仍應委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專業工程技師負責辦理(如耐震補強核算簽證),建築師等並負連帶責任。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購領招標文件
(一)專人送達之地點為:本處發包中心收件處(請投標廠商自行估算密封投標文件送達所需時間)逾時視為無效標。凡經寄(送)出之投標文件,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更改、作廢或退還。
(二)郵購招標文件:信封上應自行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郵購及自購均以3份為限,信封上註明「購買招標文件」字樣,信封內寫明標購標案名稱,掛號郵寄至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
郵購回信郵資(每份)
招標文件107元。
(三)購領招標文件地點: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
(1)本處楓港工務段(屏東縣枋山鄉善餘村光復路48號)
(2)本處高雄工務段: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18號)
二、
電子領標
請上政府電子採購網辦理。
三、本案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一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四、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檢舉信箱:潮州郵政第12號信箱。檢舉電話08-7862182 傳真電話08-7862180檢舉電子信箱:cfs_report@thb.gov.tw))。
五、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因故(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1)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原定截止投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且原定開標時間一併延至該延長後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2)原定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延至次一辦公日。
●更正事由:
本案因招標文件「投標須知46、47及48條」誤植,開標日期延順至105年12月20日上午11時30分開標。
購領招標文件_2
自(郵)購105年12月14日至105年12月19日17時00分(截止領標日期)。凡已領招標文件者,請持原收據逕向原購領單位換領新招標文件;另已電子領標者,請至電子領投標系統重新下載異動部分招標文件,特此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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