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fggwd7010@thb.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交通部公路總局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須含保全業(營業項目代碼I901011)者。
附加說明
一、 選擇書寫押標金票據抬頭請寫明: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書寫錯誤視為無效標) 。
二、本採購依採購法第53條或54條規定辦理減價時,均需當場辦理。投標廠商是否出席參加,得自行決定,惟需辦理減價程序時,投標廠商未出席者,視為自動放棄減價權利。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三、專人送達之地點為:本處發包中心收件處(請投標廠商自行估算密封之投標文件送達所需時間)逾時視為無效標。凡經寄(送)出之投標文件,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更改、作廢或退還。
[1.招標文件工本費2.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施工說明書修訂對照表工本費3.全開設計圖工本費4.縮影設計圖工本費]。
(1)新台幣 300元 (2)新台幣 元 (3)新台幣 元 (4)新台幣元
3.4.項不領者免繳。2.項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修訂對照表)不另發售,請至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http://www.thb.gov.tw,公路總局網站/公告訊息/招標文件下載。文件及設計圖工本費,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郵購回信郵資(每份)
1、招標文件107元。 2、招標文件及施工說明書151元。 3、招標文件、施工說明書及設計圖(包裹)157元 。
四、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檢舉信箱:潮州郵政第12號信箱。檢舉電話08-7862182 傳真電話08-7862180檢舉電子信箱:(cfs_report@thb.gov.tw )
交通部公路總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12-0975,檢舉傳真電話:(02)2331-0284,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檢舉信箱:台北郵政652號信箱。
附註
一、郵購招標文件、施工說明書及設計圖限用國內匯票,寫明工程名稱掛號郵寄索取並附大型回郵信封(29 X 42公分以上),信封上應自行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郵購及自購均以三份為限。
二、 信封上註明「購買招標文件」字樣,信封內寫明標購工程名稱,掛號郵寄至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三、購領招標文件施工說明書及設計圖地點:
(1)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
(2)本處甲仙工務段(高雄市甲仙區東安里文化路13號)
(3)提供電子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四、郵購招標文件者,請向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購置。
五、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因故(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1)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原定截止投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且原定開標時間一併延至該延長後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2)原定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延至次一辦公日。
七、得標廠商應負擔所有契約裝訂費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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