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0103846 已決標公告

106年高雄工務段24小時輪班監控業務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佶昕企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712,290
原始預算
$ 1,883,518
底價金額
$ 1,865,800
決標折數
91.7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機關代碼 3.15.25.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緊急應變中心 劉育欽
聯絡電話 (08)7862199
機關代碼 3.15.25.3
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機關地址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
聯絡人 緊急應變中心 劉育欽
聯絡電話 (08)7862199
傳真號碼 (08)7862190
電子郵件信箱 ccgwdlwc@th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5/11/11
原公告日 105/11/03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300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是
截止投標 105/11/17 17:00
開標時間 105/11/18 10:00
開標地點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 (一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 (發包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365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交通部公路總局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領有得提供本案採購標的相關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證明文件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附加說明 一、 選擇書寫押標金票據抬頭請寫明: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書寫錯誤視為無效標) 。 二、本採購依採購法第53條或54條規定辦理減價時,均需當場辦理。投標廠商是否出席參加,得自行決定,惟需辦理減價程序時,投標廠商未出席者,視為自動放棄減價權利。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三、專人送達之地點為:本處發包中心收件處(請投標廠商自行估算密封之投標文件送達所需時間)逾時視為無效標。凡經寄(送)出之投標文件,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更改、作廢或退還。 [1.招標文件工本費2.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施工說明書修訂對照表工本費3.全開設計圖工本費4.縮影設計圖工本費]。 (1)新台幣 300元 (2)新台幣 元 (3)新台幣 元 (4)新台幣元 3.4.項不領者免繳。2.項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修訂對照表)不另發售,請至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http://www.thb.gov.tw,公路總局網站/公告訊息/招標文件下載。文件及設計圖工本費,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郵購回信郵資(每份) 1、招標文件107元。 2、招標文件及施工說明書151元。 3、招標文件、施工說明書及設計圖(包裹)157元 。 四、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檢舉信箱:潮州郵政第12號信箱。檢舉電話08-7862182 傳真電話08-7862180檢舉電子信箱:cfs_report@thb.gov.tw) 交通部公路總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12-0975,檢舉傳真電話:(02)2331-0284,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檢舉信箱:台北郵政652號信箱。
附註 一、郵購招標文件、施工說明書及設計圖限用國內匯票,寫明工程名稱掛號郵寄索取並附大型回郵信封(29 X 42公分以上),信封上應自行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郵購及自購均以三份為限。 二、 信封上註明「購買招標文件」字樣,信封內寫明標購工程名稱,掛號郵寄至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三、購領招標文件施工說明書及設計圖地點: (1)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 (2)提供電子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四、郵購招標文件者,請向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購置。 五、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因故(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1)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原定截止投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且原定開標時間一併延至該延長後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2)原定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延至次一辦公日。 六、得標廠商應負擔所有契約裝訂費用。 七、請投標前應詳閱補充條款及勞務契約,了解相關條款說明。 ●更正事由: 本標案因招標文件『人力標價清單第2張備註」誤植更正,凡已領招標文件者,請持原收據逕向原購領單位換領新招標文件;另已電子領標者,請至電子領投標系統重新下載異動部分招標文件,並依原定日期開標,特此公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1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25.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緊急應變中心 劉育欽
聯絡電話
(08)7862199
機關代碼
3.15.25.3
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機關地址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
聯絡人
緊急應變中心 劉育欽
聯絡電話
(08)7862199
傳真號碼
(08)7862190
電子郵件信箱
ccgwdlwc@th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5/11/11
原公告日
105/11/03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300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是
截止投標
105/11/17 17:00
開標時間
105/11/18 10:00
開標地點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 (一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 (發包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365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交通部公路總局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領有得提供本案採購標的相關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證明文件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附加說明
一、 選擇書寫押標金票據抬頭請寫明: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書寫錯誤視為無效標) 。 二、本採購依採購法第53條或54條規定辦理減價時,均需當場辦理。投標廠商是否出席參加,得自行決定,惟需辦理減價程序時,投標廠商未出席者,視為自動放棄減價權利。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三、專人送達之地點為:本處發包中心收件處(請投標廠商自行估算密封之投標文件送達所需時間)逾時視為無效標。凡經寄(送)出之投標文件,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更改、作廢或退還。 [1.招標文件工本費2.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施工說明書修訂對照表工本費3.全開設計圖工本費4.縮影設計圖工本費]。 (1)新台幣 300元 (2)新台幣 元 (3)新台幣 元 (4)新台幣元 3.4.項不領者免繳。2.項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修訂對照表)不另發售,請至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http://www.thb.gov.tw,公路總局網站/公告訊息/招標文件下載。文件及設計圖工本費,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郵購回信郵資(每份)
1、招標文件107元。 2、招標文件及施工說明書151元。 3、招標文件、施工說明書及設計圖(包裹)157元 。 四、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檢舉信箱:潮州郵政第12號信箱。檢舉電話08-7862182 傳真電話08-7862180檢舉電子信箱:cfs_report@thb.gov.tw) 交通部公路總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12-0975,檢舉傳真電話:(02)2331-0284,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檢舉信箱:台北郵政652號信箱。
附註
一、郵購招標文件、施工說明書及設計圖限用國內匯票,寫明工程名稱掛號郵寄索取並附大型回郵信封(29 X 42公分以上),信封上應自行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郵購及自購均以三份為限。 二、 信封上註明「購買招標文件」字樣,信封內寫明標購工程名稱,掛號郵寄至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三、購領招標文件施工說明書及設計圖地點: (1)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 (2)提供電子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四、郵購招標文件者,請向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購置。 五、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因故(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1)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原定截止投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且原定開標時間一併延至該延長後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2)原定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延至次一辦公日。 六、得標廠商應負擔所有契約裝訂費用。 七、請投標前應詳閱補充條款及勞務契約,了解相關條款說明。 ●更正事由: 本標案因招標文件『人力標價清單第2張備註」誤植更正,凡已領招標文件者,請持原收據逕向原購領單位換領新招標文件;另已電子領標者,請至電子領投標系統重新下載異動部分招標文件,並依原定日期開標,特此公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17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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