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sung7862@thb.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售標室)
開標地點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一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發包中心)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交通部公路總局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 1. 基本資格:
1. 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依法令應具備承辦本案所需之專業工程及技術經驗,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份仍在案者):
a.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技術服務者。
b. 「土木」或「結構」工程技師事務所。
c. 建築師事務所。
2. 人員資格:計劃主持人須為受聘於投標廠商之執業技師(技師科別為土木或結構工程)或開業建築師。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購領招標文件
(一)專人送達之地點為:本處發包中心收件處(請投標廠商自行估算密封投標文件送達所需時間)逾時視為無效標。凡經寄(送)出之投標文件,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更改、作廢或退還。
(二)郵購招標文件:信封上應自行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郵購及自購均以3份為限,信封上註明「購買招標文件」字樣,信封內寫明標購標案名稱,掛號郵寄至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
郵購回信郵資(每份)
招標文件107元。
(三)購領招標文件地點: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
(1)本處楓港工務段(屏東縣枋山鄉善餘村光復路48號)
(2)本處高雄工務段: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18號)
二、
電子領標
請上政府電子採購網辦理。
三、本案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一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四、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檢舉信箱:潮州郵政第12號信箱。檢舉電話08-7862182 傳真電話08-7862180檢舉電子信箱:cfs_report@thb.gov.tw))。
五、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因故(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1)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原定截止投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且原定開標時間一併延至該延長後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2)原定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延至次一辦公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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