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0096923 已決標公告

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南部訓練中心建築物耐震補強暨整修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服務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宏勁土木結構大地技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33,300
原始預算
$ 984,456
底價金額
$ 898,000
決標折數
81.6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機關代碼 3.15.25.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工務課 朱孝宗
聯絡電話 (08)7862113
機關代碼 3.15.25.3
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機關地址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
聯絡人 工務課 朱孝宗
聯絡電話 (08)7862113
傳真號碼 (08)7862110
電子郵件信箱 tsung7862@th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9/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7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9元
總計 199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34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0/03 17:00
開標時間 105/10/04 10:00
開標地點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一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發包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契約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交通部公路總局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 1. 基本資格: 1. 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依法令應具備承辦本案所需之專業工程及技術經驗,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份仍在案者): a.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技術服務者。 b. 「土木」或「結構」工程技師事務所。 c. 建築師事務所。 2. 人員資格:計劃主持人須為受聘於投標廠商之執業技師(技師科別為土木或結構工程)或開業建築師。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購領招標文件 (一)專人送達之地點為:本處發包中心收件處(請投標廠商自行估算密封投標文件送達所需時間)逾時視為無效標。凡經寄(送)出之投標文件,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更改、作廢或退還。 (二)郵購招標文件:信封上應自行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郵購及自購均以3份為限,信封上註明「購買招標文件」字樣,信封內寫明標購標案名稱,掛號郵寄至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
郵購回信郵資(每份) 招標文件107元。 (三)購領招標文件地點: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 (1)本處楓港工務段(屏東縣枋山鄉善餘村光復路48號) (2)本處高雄工務段: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18號) 二、
電子領標 請上政府電子採購網辦理。 三、本案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一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四、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檢舉信箱:潮州郵政第12號信箱。檢舉電話08-7862182 傳真電話08-7862180檢舉電子信箱:cfs_report@thb.gov.tw))。 五、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因故(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1)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原定截止投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且原定開標時間一併延至該延長後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2)原定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延至次一辦公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0/0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25.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工務課 朱孝宗
聯絡電話
(08)7862113
機關代碼
3.15.25.3
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機關地址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
聯絡人
工務課 朱孝宗
聯絡電話
(08)7862113
傳真號碼
(08)7862110
電子郵件信箱
tsung7862@th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9/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7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9元
總計
199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34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0/03 17:00
開標時間
105/10/04 10:00
開標地點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一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發包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契約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交通部公路總局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 1. 基本資格: 1. 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依法令應具備承辦本案所需之專業工程及技術經驗,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份仍在案者): a.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技術服務者。 b. 「土木」或「結構」工程技師事務所。 c. 建築師事務所。 2. 人員資格:計劃主持人須為受聘於投標廠商之執業技師(技師科別為土木或結構工程)或開業建築師。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購領招標文件
(一)專人送達之地點為:本處發包中心收件處(請投標廠商自行估算密封投標文件送達所需時間)逾時視為無效標。凡經寄(送)出之投標文件,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更改、作廢或退還。 (二)郵購招標文件:信封上應自行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郵購及自購均以3份為限,信封上註明「購買招標文件」字樣,信封內寫明標購標案名稱,掛號郵寄至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
郵購回信郵資(每份)
招標文件107元。 (三)購領招標文件地點: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 (1)本處楓港工務段(屏東縣枋山鄉善餘村光復路48號) (2)本處高雄工務段: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18號) 二、
電子領標
請上政府電子採購網辦理。 三、本案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一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四、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檢舉信箱:潮州郵政第12號信箱。檢舉電話08-7862182 傳真電話08-7862180檢舉電子信箱:cfs_report@thb.gov.tw))。 五、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因故(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1)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原定截止投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且原定開標時間一併延至該延長後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2)原定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延至次一辦公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0/0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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