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hbbrian@thb.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資格
廠商營業範圍應包括土木工程、結構工程、大地工程等,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a.經中央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b.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2.人員資格
a.參與本案之工程人員需其專業應包含土木、交通、地工、水利、測量、機電(含綠色能源)、景觀、水保等項目。
b.計劃主持人須為相關執業技師。
(二)特定資格
1.最近五年內完成國內外道路之可行性研究、交通運輸規劃、工程規劃或設計等其中之一服務工作,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
(1)單一受委託契約金額在新台幣15,540,000(預算五分之二)以上。
(2)受委託契約金額累積達新台幣38,850,000(預算)以上。
以上須提出証明文件
2.人員特定資格
a.參與本案之工程人員需12人以上。其專業工程領域項目土木、交通、地工及環境工程人員應佔10人以上(含),且需各設組長一人帶領該項工作。
b.計劃主持人須為相關執業技師,且具備15年以上之工作經驗。
c.參與本案之組長級人員至少須具有4年以上、一般工程師須具有2年以上之相關道路之可行性研究、交通運輸規劃、工程規劃或設計、環境影 響評估、大地工程調查等其中之一工作經驗。
3.其他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3.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郵購招標文件請寫明工程名稱掛號郵寄索取並附大型回郵封(29x42公分以上),信封上應自行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每份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130元,郵購及自購均以三份為限。
二、購領招標文件地點: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電話:08-7862164 售標室。
三、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連絡方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
四、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政風室 電話:08-7862181-3檢舉信箱:潮州郵局第12號信箱。電子信箱:thbu4062@ms1.gsn.gov.tw
五、購招標文件時間:郵購:自105年08月19日至105年10月17日
自購:自105年08月19日至105年10月17日
六、招標文件工本費:每份新台幣300元
七、郵購回信郵資(每份):請貼足國內郵資107元
八、【招標順序】:(1)廠商及人員資格審查 (2)通知合格廠商(應提供服務建議書)參加評選 (3)議價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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