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東西向快速公路高南區工程處
機關地址
825高雄市橋頭區里林東路公路巷122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東西向快速公路高南區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里林東路公路巷122號
開標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里林東路公路巷122號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里林東路公路巷122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簽約日起開工,各階段履約期限依機關公文通知為準。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登記開業且執業中之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或聯合事務所),並依法加入不動產估價師公會,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圖說費】以下均以新臺幣為計價單位。
1.招標文件工本費:50元
2.電子領標:50元
※各項工本費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郵購回郵(每份)】招標文件(限掛)72元;(快捷)120元。
【購領地點】公路總局東西向快速公路高南區工程處(高雄市橋頭區里林東路公路巷122號
07-6112211)
【附註】
1.郵購招標文件限用國內匯票,受款人為「交通部公路總局東西向快速公路高南區工程處」,信封上寫明標的名稱及註明「購買招標文件」字樣,掛號郵寄至本處出納室購買;並附大型回郵信封(28×39公分),信封應自行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附入足額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郵購及自購均以3份為限。
2.廠商以電子領標方式購買招標文件者,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應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繳費後,使用「檢驗電子憑據」功能列印書面明細,並附於證件封中。
【備 註】
1.餘詳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評審須知。
2.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府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3.本案經簽准開標時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企劃書,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現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4.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
地址
南投市中興新村省府路6號
5.本局高南區工程處檢舉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東西向快速公路高南區工程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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