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東西向快速公路高南區工程處
機關地址
825高雄市橋頭區里林東路公路巷122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東西向快速公路高南區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里林東路公路巷12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500元整;現金購買
開標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里林東路公路巷12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里林東路公路巷122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
2.特定資格:以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鐵、公路、橋梁工程,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1億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3億元。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領購說明
郵購招標文件及設計圖限用國內匯票,寫明工程名稱掛號郵寄索取,並附大型回郵信封(28*39 公分以上),信封上應自行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郵購及自購均以三份為限。
(郵購招標文件等請向本局東西向快速公路高南區工程處洽購)
購領地點
1.本局東西向快速公路高南區工程處(高雄市橋頭區里林東路公路巷122號 07-6112211#233)
2.本處第一工務段(臺東縣大武鄉民生街51號4樓 089-791068#13)
購領費
1.招標文件工本費:新台幣 500 元
2.A3縮影設計圖工本費:新台幣1,000元
3.設計圖工本費:新台幣3,000元
以上2-3項不領者免繳,各項工本費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郵購回信郵資
每份
1.郵購招標文件者:150 元
2.郵購招標文件及A3縮影設計圖
備註
1.押標金抬頭可不書寫,選擇書寫押標金票據抬頭請寫明:
交通部公路總局東西向快速公路高南區工程處;選擇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限不得少於投標須知規定。
2.廠商以電子領標方式購買招標文件者,應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繳費後,使用「檢驗電子憑據」功能列印書面明細,並附於證件封中;如未繳交者,本處得請廠商限時說明,廠商未於時限內提出書面說明者,或所提說明不為招標機關接受者,視為無效標。
3.餘詳投標須知及補充規定。
4.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
地址
南投市中興新村省府路6號
5.本局高南區工程處檢舉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東西向快速公路高南區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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