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bidding@th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購招標文件:3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5/1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臺中郵政50-26號信箱。2.專人送達:臺中市大全街129號(本處開標室)。
履約期限
決標一個月內開工,並限於120日曆天內完工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附加說明
選擇書寫押標金票據抬頭者請寫明: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否則錯漏字者視為無效標)未填寫受款人者,以執票之機關為受款人。
領購地點
1.本處(臺中市大全街129號)。2.本處埔里工務段(南投縣埔里鎮南環路300號)。3.本處南投工務段(南投市彰南路二段541號)。4.提供電子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領購費
1.現場領購招標文件:300元。2.電子領標:150元。(各項工本費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招標詳細資料可自行參閱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http://www.thb.gov.tw之公告訊息→招標文件下載。
郵購說明
郵購招標文件限用國內匯票,匯票受款人為: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信封內寫明標購工程名稱,郵寄至本處發包中心購買;並附大型回郵信封,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回信郵票,郵購及自購均以三份為限。
備註
1.交通部檢舉信箱:臺北郵局第177-17號信箱。2.交通部公路總局政風室 檢舉電話:(02)23070445,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dc17@ms32.hinet.net,檢舉信箱:臺北市郵政652號信箱。3.本處政風室檢舉電話:(04)23716814,檢舉傳真電話:(04)23715453,電子郵件信箱:ethicstwo@thb.gov.tw,檢舉信箱:臺中郵政50-23號信箱。
※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開標日如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辦理開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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