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bidding@thb.gov.tw
標案名稱
112年度彰化段轄區省道照明改善及災害搶修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工程契約預估數量及金額無法滿足實際施做所需時,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擴充,本案當年度擴充上限金額為520萬元,如經機關依「採購後續擴充評鑑作業要點」評鑑合格者,得辦理契約變更續約1年,其擴充總採購上限金額為1,040萬元(含本次決標金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現場領購招標文件:3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1/0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臺中郵政50-26號信箱。2.專人送達:臺中市大全街129號(本處發包小組)。
履約期限
接獲甲方通知日開工,112年11月15日前完工
附加說明
選擇書寫押標金票據抬頭者請寫明: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否則錯漏字者視為無效標)未填寫受款人者,以執票之機關為受款人。
領購地點
1.本處(臺中市大全街129號)。2.本處彰化工務段(彰化市彰興路一段6號)。3.臺中工務段(臺中市大肚區沙田路2段356巷6號)。4.提供電子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領購費
1.現場領購招標文件:300元。2.電子領標:150元。(各項工本費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招標詳細資料可參閱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http://www.thb.gov.tw之公告訊息→招標文件下載。
郵購說明
郵購招標文件限用國內匯票,匯票受款人為: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信封內寫明標購工程名稱,郵寄至本處發包中心購買;並附大型回郵信封,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回信郵票,郵購及自購均以三份為限。
備註
︰1.交通部檢舉信箱:臺北郵局第177-17號信箱。2.交通部公路總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檢舉信箱:臺北市郵政652號信箱。3.本處政風室檢舉電話:(04)23716814,檢舉傳真電話:(04)23715453,電子郵件信箱:ethicstwo@thb.gov.tw,檢舉信箱:臺中郵政50-23號信箱。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