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2B0174003 已決標公告

台74線大里及霧峰地區增設匝道工程(台74線草湖交流道)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鐵山營造工程有限公司、總評分及格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02,850,000
原始預算
$ 628,296,698
底價金額
$ 602,85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
機關代碼 3.15.25.2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2 - 橋樑, 高架快速道路, 隧道及地鐵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泰堅
聯絡電話 (04)23715030#311
機關代碼 3.15.25.2
單位名稱 工務科
機關地址 403臺中市西區大全街127號
聯絡人 王泰堅
聯絡電話 (04)23715030#311
傳真號碼 (04)23714236
電子郵件信箱 bidding@thb.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628,296,698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5/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00元
系統使用費 40元
文件代收費 20元
總計 46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大全街12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現場領購招標文件:300元,A3設計圖5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5/19 16:00
開標時間 109/05/20 08:50
開標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大全街12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貳仟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臺中郵政50-26號信箱。2.本處(臺中市西區大全街129號)(親送)。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次日開工,完工期限依契約履約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公路總局修訂之最新範本(註:公路總局範本係依據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修訂)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巨額工程採購之決標原則是否已於招標前提報機關成立之採購審查小組審查
採最低標之理由 經本處採購小組審查決議並報公路總局核准。
廠商資格摘要 甲等綜合營造業,資本額7000萬元以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工程屬高架橋增設匝道工程無特殊工法或作業,故無需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選擇書寫押標金票據抬頭者請寫明: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否則錯漏字者視為無效標)未填寫受款人者,以執票之機關為受款人。
領購地點 1.本處(臺中市西區大全街129號)。2.本處員林工務段(彰化縣員林市林厝里員南路205號)。3.本處南投工務段(南投市彰南路二段541號)。4.提供電子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領購費 1.現場領購招標文件:300元,A3設計圖500元。2.電子領標:400元。(各項工本費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施工說明書可自行至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http://www.thb.gov.tw之公路園地→公告招標→招標文件下載(請一併下載「施工說明書修正對照表」檔)。
郵購回郵郵資 1.郵購招標文件回郵郵票150元。
郵購說明 郵購招標文件限用國內匯票,匯票受款人為: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信封內寫明標購工程名稱,郵寄至本處發包中心購買;並附大型回郵信封,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回信郵票,郵購及自購均以3份為限。
備註 ︰1.交通部檢舉信箱:臺北郵局第177-17號信箱。2.交通部公路總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檢舉信箱:臺北市郵政652號信箱。3.本處政風室檢舉電話:(04)23716814,檢舉傳真電話:(04)23715453,電子郵件信箱:thbu3062@ms1.gsn.gov.tw,檢舉信箱:臺中郵政50-23號信箱。 ※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開標日如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辦理開標。 履約地點:臺中市大里區、霧峰區。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5/19 16: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25.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泰堅
聯絡電話
(04)23715030#311
機關代碼
3.15.25.2
單位名稱
工務科
機關地址
403臺中市西區大全街127號
聯絡人
王泰堅
聯絡電話
(04)23715030#311
傳真號碼
(04)23714236
電子郵件信箱
bidding@thb.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628,296,698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5/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00元
系統使用費
40元
文件代收費
20元
總計
46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大全街12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現場領購招標文件:300元,A3設計圖5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5/19 16:00
開標時間
109/05/20 08:50
開標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大全街12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貳仟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臺中郵政50-26號信箱。2.本處(臺中市西區大全街129號)(親送)。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次日開工,完工期限依契約履約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公路總局修訂之最新範本(註:公路總局範本係依據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修訂)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巨額工程採購之決標原則是否已於招標前提報機關成立之採購審查小組審查
採最低標之理由
經本處採購小組審查決議並報公路總局核准。
廠商資格摘要
甲等綜合營造業,資本額7000萬元以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工程屬高架橋增設匝道工程無特殊工法或作業,故無需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選擇書寫押標金票據抬頭者請寫明: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否則錯漏字者視為無效標)未填寫受款人者,以執票之機關為受款人。
領購地點
1.本處(臺中市西區大全街129號)。2.本處員林工務段(彰化縣員林市林厝里員南路205號)。3.本處南投工務段(南投市彰南路二段541號)。4.提供電子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領購費
1.現場領購招標文件:300元,A3設計圖500元。2.電子領標:400元。(各項工本費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施工說明書可自行至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http://www.thb.gov.tw之公路園地→公告招標→招標文件下載(請一併下載「施工說明書修正對照表」檔)。
郵購回郵郵資
1.郵購招標文件回郵郵票150元。
郵購說明
郵購招標文件限用國內匯票,匯票受款人為: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信封內寫明標購工程名稱,郵寄至本處發包中心購買;並附大型回郵信封,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回信郵票,郵購及自購均以3份為限。
備註
︰1.交通部檢舉信箱:臺北郵局第177-17號信箱。2.交通部公路總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檢舉信箱:臺北市郵政652號信箱。3.本處政風室檢舉電話:(04)23716814,檢舉傳真電話:(04)23715453,電子郵件信箱:thbu3062@ms1.gsn.gov.tw,檢舉信箱:臺中郵政50-23號信箱。 ※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開標日如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辦理開標。 履約地點:臺中市大里區、霧峰區。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5/19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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