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bidding@thb.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大全街12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現場領購招標文件:30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台中郵政50-26號信箱。2.本處(親送)。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飲食服務
分類 : 其他
履約地點
南投縣信義鄉(新中橫監工站)。
※本案開放各符合上述資格廠商投標,決標方式優先順序︰1.依據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2.依據「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及同條第2項規定辦理。如無前二者符合資格者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符合需要者比減價。(本案原住民廠商資格認定應符合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之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包含以原住民個人身分登記之廠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尚未設定申訴受理單位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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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障礙聲明
安全保護聲明
個人隱私聲明
停機紀錄
支援瀏覽器版本為Edge,及Firefox及Chrome瀏覽器解析度1280 X 960
台灣時間為8點28分
履約期限
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優先順序︰1.原住民合作社(機構、法人或團體)。2.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3.餐飲服務業。4.自然人(身份證、健保證明及完稅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選擇書寫押標金票據抬頭者請寫明: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否則錯漏字者視為無效標)未填寫受款人者,以執票之機關為受款人。
[領購地點]1.本處(臺中市大全街129號)。2.本處信義工務段(南投縣信義鄉愛國村愛國巷60號)。3.本處南投工務段(南投市彰南路二段541號)。4.提供電子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領購費]1.現場領購招標文件:300元。2.電子領標:150元。(各項工本費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招標詳細資料可參閱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http://www.thb.gov.tw之公告訊息→招標文件下載。
[郵購回郵郵資]1.郵購招標文件回郵郵票150元。
[郵購說明]郵購招標文件限用國內匯票,匯票受款人為: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信封內寫明標購工程名稱,郵寄至本處發包中心購買;並附大型回郵信封,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回信郵票,郵購及自購均以三份為限。
[備註]︰1.交通部檢舉信箱:台北郵局第177-17號信箱。2.交通部公路總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dc17@ms32.hinet.net,檢舉信箱:台北市郵政652號信箱。3.本處政風室檢舉電話:(04)23716814,檢舉傳真電話:(04)23715453,電子郵件信箱:thbu3062@ms1.gsn.gov.tw,檢舉信箱:台中郵政50-23號信箱。
※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開標日如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辦理開標。
※[履約地點]南投縣信義鄉(新中橫監工站)。
※本案開放各符合上述資格廠商投標,決標方式優先順序︰1.依據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2.依據「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及同條第2項規定辦理。如無前二者符合資格者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符合需要者比減價。(本案原住民廠商資格認定應符合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之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包含以原住民個人身分登記之廠商。)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選擇書寫押標金票據抬頭者請寫明: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否則錯漏字者視為無效標)未填寫受款人者,以執票之機關為受款人。
[領購地點]1.本處(臺中市大全街129號)。2.本處信義工務段(南投縣信義鄉愛國村愛國巷60號)。3.本處南投工務段(南投市彰南路二段541號)。4.提供電子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領購費]1.現場領購招標文件:300元。2.電子領標:150元。(各項工本費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招標詳細資料可參閱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http://www.thb.gov.tw之公告訊息→招標文件下載。
[郵購回郵郵資]1.郵購招標文件回郵郵票150元。
[郵購說明]郵購招標文件限用國內匯票,匯票受款人為: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信封內寫明標購工程名稱,郵寄至本處發包中心購買;並附大型回郵信封,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回信郵票,郵購及自購均以三份為限。
[備註]︰1.交通部檢舉信箱:台北郵局第177-17號信箱。2.交通部公路總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dc17@ms32.hinet.net,檢舉信箱:台北市郵政652號信箱。3.本處政風室檢舉電話:(04)23716814,檢舉傳真電話:(04)23715453,電子郵件信箱:thbu3062@ms1.gsn.gov.tw,檢舉信箱:台中郵政50-23號信箱。
※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開標日如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辦理開標。
※[履約地點]南投縣信義鄉(新中橫監工站)。
※本案開放各符合上述資格廠商投標,決標方式優先順序︰1.依據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2.依據「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及同條第2項規定辦理。如無前二者符合資格者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符合需要者比減價。(本案原住民廠商資格認定應符合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之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包含以原住民個人身分登記之廠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領購地點
1.本處(臺中市大全街129號)。2.本處信義工務段(南投縣信義鄉愛國村愛國巷60號)。3.本處南投工務段(南投市彰南路二段541號)。4.提供電子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領購費
1.現場領購招標文件:300元。2.電子領標:150元。(各項工本費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招標詳細資料可參閱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http://www.thb.gov.tw之公告訊息→招標文件下載。
郵購說明
郵購招標文件限用國內匯票,匯票受款人為: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信封內寫明標購工程名稱,郵寄至本處發包中心購買;並附大型回郵信封,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回信郵票,郵購及自購均以三份為限。
備註
︰1.交通部檢舉信箱:台北郵局第177-17號信箱。2.交通部公路總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dc17@ms32.hinet.net,檢舉信箱:台北市郵政652號信箱。3.本處政風室檢舉電話:(04)23716814,檢舉傳真電話:(04)23715453,電子郵件信箱:thbu3062@ms1.gsn.gov.tw,檢舉信箱:台中郵政50-23號信箱。
※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開標日如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辦理開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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