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bidding@thb.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現場領購招標文件:300元。2.A3設計圖:8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台中郵政50-26號信箱。2.本處(親送)。
履約期限
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完工結算,全部驗收合格及移交文件經甲方書面同意後為止。
※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資格:廠商營業範圍應包括土木或大地工程等,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a.經中央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b. 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2. 人員資格:
a. 參與本案之工程人員需其專業應包含土木、大地、測量
等項目。
b. 計劃主持人須為土木工程或大地工程或結構工程或水利工程
之執業技師。
附加說明
選擇書寫押標金票據抬頭者請寫明: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否則錯漏字者視為無效標)未填寫受款人者,以執票之機關為受款人。
領購地點
1.本處(臺中市大全街129號)。2.本處谷關工務段(臺中市和平區東關路堰堤巷5號)。3.本處台中工務段(臺中市大肚區沙田路2段356巷6號)。4.提供電子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領購費
1.現場領購招標文件:300元。2.A3設計圖:80元。3.電子領標:190元。(各項工本費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施工說明書可自行至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http://www.thb.gov.tw之公路園地→公告招標→招標文件下載(請一併下載「施工說明書修正對照表」檔)。
郵購回郵郵資
1.郵購招標文件回郵郵票150元。2.郵購招標文件及設計圖回郵郵票170元。
郵購說明
郵購招標文件限用國內匯票,匯票受款人為: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信封內寫明標購工程名稱,郵寄至本處發包中心購買;並附大型回郵信封,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回信郵票,郵購及自購均以三份為限。
備註
【管轄之採購稽核小組,檢舉受理單位】︰1.交通部檢舉信箱:台北郵局第177-17號信箱。2.交通部公路總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114973,傳真電話:(02)23310284,電子郵件信箱:thbedc17@ms32.hinet.net,檢舉信箱:台北市郵政652號信箱。3.機關政風室檢舉電話:(04)23716814,檢舉傳真電話:(04)23715453,電子郵件信箱:thbu3062@ms1.gsn.gov.tw,檢舉信箱:台中郵政50-23號信箱。
※本日為資格審查標
※開標日如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辦理開標。
※
更正公告
本標案因招標文件(廠商資格)有異動,故延長等標期7天,於106年07月04日16時00分截止收件,106年07月05日08時55分開標,並變更機關指定電子押標金有效期迄日為106年09月03日,凡已領招標文件者,請持原收據逕向原購領單位換領新招標文件;另已電子領標者,請至電子領投標系統重新下載異動部分招標文件,特此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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