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270宜蘭縣蘇澳鎮蘇新路101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3)9592000分機133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thbuh168@gmail.com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代辦南方澳跨港大橋重建工程及配合管線工程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理由
16.適用ANZTEC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NZTEC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109CA41006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7/08 09:3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7/08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蘇新路101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42000000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蘇新路101號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證明文件: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1.營造業登記證。
2.商業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3.廠商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營造工會會員證)。
4.納稅證明文件。
5.廠商信用之證明。。
二、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之財力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單採用實收資本額者,投標廠商之實收資本額度不低於新臺幣8,000萬元整。
(2)採用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者,應檢附最近1年度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1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A.權益不低於新臺幣6,700萬元整。B. 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C. 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2.具有相當之工程實績者
自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完工或驗收之橋梁 (含高架道、鐵路)工程金額應符合下列任一規定
(1)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3.2億元整。
(2)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8.0億元整。
(二)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基本及特定資格證明文件檢核總表,投標廠商應簽章。
2.相當財力證明文件:
(1) 如前揭財力特定資格條件規定。
(2) 財力特定資格簽證表,須經會計師簽證及投標廠商簽章。
3.工程實績特定資格檢核表,投標廠商應簽章
三、餘詳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一、公告預算金額包含主體工程及代辦配合管線工程,個標預計金額如下:
(一)、主體工程採購:
代辦臺灣港務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主體工程「代辦南方澳跨港大橋重建工程」,金額新臺幣 814,294,686 元整。
(二)、代辦工程採購:
B.代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區管理處配合工程「蘇澳南方澳跨港大橋配合管線」,金額新臺幣 9,108,750元整。
C.代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宜蘭區營業處配合工程採購「南方澳跨港大橋重建電力管線附掛工程」金額新臺幣 8,174,519 元整。
D.代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東區營業處「蘇澳供油中心南方澳跨港大橋管線附掛工程」,金額新臺幣 16,929,903 元整。
二、本採購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規定,將服務建議書15份及資料光碟1只(必需)、簡報8份(非必需)等,與資格文件一併投標,資格審查合於規定者,其服務建議書始提交評選委員會辦理評選作業(評選日期另通知),不合規定者所送資料不予發還。
三、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四、請自行考量投遞時間,如因投標文件延誤無法按時寄達(視為無效標)。
五、領標期限: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如經更正公告延長等標期,以最近一次更正公告為準。
六、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規定期限內送達受理機關並副知招標機關,逾期送達機關或非屬廠商或未書面具名,機關應逕不予處理及書面回覆。
七、廠商資格審查時間:訂於109年7月8日(三)上午10時整於開標後在本處會議室公開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召開評選時間另訂。
八、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九、如書寫押標金票據抬頭應寫明:交通部公路總局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書寫錯誤視為無效標)。
十、餘詳本案投標須知。
十一、請已領標廠商於本案公告期間隨時關注更正公告內容及下載使用更新之招標文件。
十二、本第2次公告已補正第1次公告補充施工說明書(增加01564章)。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7-03T11:54:29+08:00
電子郵件信箱
thbuh168@gmail.com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理由
16.適用ANZTEC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NZTEC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109CA41006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蘇新路101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證明文件: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1.營造業登記證。 2.商業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3.廠商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營造工會會員證)。 4.納稅證明文件。 5.廠商信用之證明。。 二、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之財力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單採用實收資本額者,投標廠商之實收資本額度不低於新臺幣8,000萬元整。 (2)採用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者,應檢附最近1年度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1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A.權益不低於新臺幣6,700萬元整。B. 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C. 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2.具有相當之工程實績者 自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完工或驗收之橋梁 (含高架道、鐵路)工程金額應符合下列任一規定 (1)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3.2億元整。 (2)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8.0億元整。 (二)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基本及特定資格證明文件檢核總表,投標廠商應簽章。 2.相當財力證明文件: (1) 如前揭財力特定資格條件規定。 (2) 財力特定資格簽證表,須經會計師簽證及投標廠商簽章。 3.工程實績特定資格檢核表,投標廠商應簽章 三、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一、公告預算金額包含主體工程及代辦配合管線工程,個標預計金額如下: (一)、主體工程採購: 代辦臺灣港務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主體工程「代辦南方澳跨港大橋重建工程」,金額新臺幣 814,294,686 元整。 (二)、代辦工程採購: B.代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區管理處配合工程「蘇澳南方澳跨港大橋配合管線」,金額新臺幣 9,108,750元整。 C.代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宜蘭區營業處配合工程採購「南方澳跨港大橋重建電力管線附掛工程」金額新臺幣 8,174,519 元整。 D.代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東區營業處「蘇澳供油中心南方澳跨港大橋管線附掛工程」,金額新臺幣 16,929,903 元整。 二、本採購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規定,將服務建議書15份及資料光碟1只(必需)、簡報8份(非必需)等,與資格文件一併投標,資格審查合於規定者,其服務建議書始提交評選委員會辦理評選作業(評選日期另通知),不合規定者所送資料不予發還。 三、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四、請自行考量投遞時間,如因投標文件延誤無法按時寄達(視為無效標)。 五、領標期限: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如經更正公告延長等標期,以最近一次更正公告為準。 六、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規定期限內送達受理機關並副知招標機關,逾期送達機關或非屬廠商或未書面具名,機關應逕不予處理及書面回覆。 七、廠商資格審查時間:訂於109年7月8日(三)上午10時整於開標後在本處會議室公開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召開評選時間另訂。 八、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九、如書寫押標金票據抬頭應寫明:交通部公路總局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書寫錯誤視為無效標)。 十、餘詳本案投標須知。 十一、請已領標廠商於本案公告期間隨時關注更正公告內容及下載使用更新之招標文件。 十二、本第2次公告已補正第1次公告補充施工說明書(增加01564章)。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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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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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南方澳跨港大橋重建工程及配合管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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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5132-橋樑,高架快速道路,隧道及地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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