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工程增購代辦陸軍第二區支援指揮部之「配合台9線212K+800~214K+685木瓜溪橋油管遷移工程」部份,於本採購尚未屆滿履約期限前,得採後續擴充方式辦理,預估金額新臺幣1,380萬7,783元整,實際金額、工期及開工日依協議內容為準。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蘇新路101號
履約期限
於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1460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1.營造業登記證。(含承攬工程手冊、公會會員證)
2.商業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3.納稅證明文件。
4.廠商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營造工會會員證)
5.廠商信用之證明。
二、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一)具有相當之財力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單採用實收資本額者,需經會計師簽證,投標廠商之實收資本額度不低於新臺幣14,500萬元整。
2.採用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者,應檢附最近1年度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1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 權益不低於新臺幣12,500萬元整。
(2). 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 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二).具有相當之工程實績者:自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完工或驗收之道路工程、橋梁工程或道路和橋梁之混合工程金額應符合下列任一規定
(1)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6億元整。
(2)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4.5億元整。
三、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一、公告預算金額包含主體工程及代辦配合管線工程,各標預計金額如下:
(一)、主體工程:
交通部公路總局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主體工程「台9線212K+800~214K+685木瓜溪橋改建工程」,金額新臺幣14億0,372萬6,264元整。
(二)、代辦工程採購:
A.代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配合工程採購「台九線212K+800~214K+685木瓜溪橋配合工程」,金額新臺幣285萬4,950元整。
B.代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配合工程採購「花擴007-台9線212K+800~214K+685木瓜溪橋改建橋梁附掛管路工程」金額新臺幣1,981萬8,845元整。
C.代辦中華電信北區分公司花蓮營運處配合工程採購「花蓮109年度配合台9線212K至214K木瓜溪橋改建附掛管道工程」金額新臺幣580萬7,000元整。
二、主體工程依工程會頒「重大公共工程開工要件注意事項」檢核結果,其中未完成項目包括非都市土地使用變更編定、都市計畫擬定或變更、用地取得、河川區域使用許可及地上物處理等5項作業,其有涉非廠商之責任而影響工期情形時,工程訂約後依契約第7條工程延期第3款約定,廠商應於影響因素消滅或告一段落時,以書面向工程司申請延長工期。
三、本採購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規定,將服務建議書15份、簡報8份及其電子檔光碟片1只,與資格文件一併投標,資格審查合於規定者,其服務建議書始提交評選委員會辦理評選作業(評選日期另通知),不合規定者所送資料不予發還。
四、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五、請自行考量投遞時間,如因投標文件延誤無法按時寄達(視為無效標)。
六、領標期限: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如經更正公告延長等標期,以最近一次更正公告為準。
七、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規定期限內送達受理機關並副知招標機關,逾期送達機關或非屬廠商或未書面具名,機關應逕不予處理及書面回覆。
八、廠商資格審查時間:訂於109年10月27日上午10時整於本處會議室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召開評選時間另訂。
九、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十、如書寫押標金票據抬頭應寫明:交通部公路總局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書寫錯誤視為無效標)。
十一、餘詳本案投標須知。
十二、請已領標廠商於本案公告期間隨時關注更正公告內容及下載使用更新之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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