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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htseng@th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工程增購代辦陸軍第二地區支援指揮部之「台9線316K+575~319K+820(富里至富南段)道路拓寬管線改遷工程」部份,於本採購尚未屆滿履約期限前,得採後續擴充方式辦理,工程經費預估總計約新臺幣970萬4,594元,實際金額、工期及開工日依協議內容為準。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蘇新路101號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工程司通知日開工,總計為912日曆天,須完成所有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投標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能當作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可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料網站下載列印],方能參與投標。
二、特定資格條件:
1.具有相當之財力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單採用實收資本額者,投標廠商之實收資本額度不低於新臺幣6,500萬元整。
(2)採用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者,應檢附最近1年度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1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A.權益不低於新臺幣5,500萬元整。
B. 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C. 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2.具有相當之工程實績者
自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完工或驗收之道路工程、橋梁工程或道路和橋梁之混合工程金額應符合下列任一規定
(1)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4億元整。
(2)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6億元整。
(二)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基本及特定資格證明文件檢核總表,投標廠商應簽章。
2.相當財力證明文件:
(1).如前揭財力特定資格條件規定。
(2).財力特定資格簽證表,須經會計師簽證及投標廠商簽章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一、本工程採購,含主體工程及代辦配合管線工程,其預算金額分配如下:
(1)主體工程採購:
交通部公路總局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主體工程「台9線316K+575~319K+820(富里至富南段)道路拓寬工程」,金額新臺幣6億791萬3,942元整。
(2)代辦工程採購:
A.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洽本處代辦配合工程「台9線316K~319K(富南段)道路拓寬配合工程」採購,金額新臺幣704萬7,600元整。
B.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洽本處代辦配合工程採購「花擴005-台9線316K+575~319K+820(富里至富南段)架空線下地管路工程」,金額新臺幣5,395萬1,552元整。
C.中華電信北區分公司花蓮營運處洽本處代辦配合工程採購「花蓮109年度配合台9線316K至319K道路拓寬埋管工程」,金額新臺幣477萬4,463元整。
D.本工程增購代辦陸軍第二地區支援指揮部之「台9線316K+575~319K+820(富里至富南段)道路拓寬管線改遷工程」部份,於本採購尚未屆滿履約期限前,得採後續擴充方式辦理,工程經費預估總計約新臺幣970萬4,594元,實際金額、工期及開工日依協議內容為準。
二、主體工程依工程會頒「重大公共工程開工要件注意事項」檢核結果,其中未完成項目包括項次3非都市土地使用變更編定、項次5用地取得、項次10河川區域使用許可及項次15地上物處理,計4項,其有涉非廠商之責任而影響工期情形時,工程訂約後依契約第7條工程延期第3款約定,廠商應於影響因素消滅或告一段落時,以書面向工程司申請延長工期。
三、本採購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規定,將服務建議書15份、簡報8份及其電子檔光碟片1只,與資格文件一併投標,資格審查合於規定者,其服務建議書始提交評選委員會辦理評選作業(評選日期另通知),不合規定者所送資料不予發還。
四、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五、請自行考量投遞時間,如因投標文件延誤無法按時寄達(視為無效標)。
六、領標期限: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如經更正公告延長等標期,以最近一次更正公告為準。
七、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規定期限內送達受理機關並副知招標機關,逾期送達機關或非屬廠商或未書面具名,機關應逕不予處理及書面回覆。
八、廠商資格審查時間:訂於109年7月23日上午10時整於開標後在本處會議室公開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召開評選時間另訂。
九、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十、如書寫押標金票據抬頭應寫明:交通部公路總局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書寫錯誤視為無效標)。
十一、餘詳本案投標須知。
十二、請已領標廠商於本案公告期間隨時關注更正公告內容及下載使用更新之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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