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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09、110年度:
汛期間常態性意外險及非汛期間突發性災害意外險,預估保留增加人數為100天、70人,保留期限至110年12月31日;保留增購金額新臺幣11萬2,000元整。
▉111年度:
1.如履約情形良好﹐經雙方合意,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保留增購期限至111年12月31日止;汛期間常態性意外險及非汛期間突發性災害意外險,預估保留增加人數約為264天、63人,保留增購金額約新臺幣26萬6,112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蘇新路10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蘇新路10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登記有人身保險業(H501011)或與採購標的履約相關之設立或登記證明、納稅證明、投標廠商聲明書、事前揭露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次更正公告內容:招標文件之「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內容為「投標標價清單」,辦理文件抽換,已領標廠商請務必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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