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適用條款
招標期限標準第4條之1或第10條縮短或合理訂定等標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蘇新路101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365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為節能減碳、綠色環保,本採購僅提供電子領標。每份新台幣120元整,請利用本系統電子領標平台下載招標電子文件檔。
二、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三、請自行考量投遞時間,如因投標文件延誤無法按時送達,則視為無效標。
四、領標期限: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如經更正公告延長等標期,以最近一次更正公告為準。
五、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108年6月22日(星期六)下午17時10分前送達招標機關,逾期送達機關或非屬廠商或未書面具名,機關應逕不予處理及書面回覆。
六、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七、如書寫押標金票據抬頭應寫明:交通部公路總局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書寫錯誤視為無效標)。
八、餘詳本案投標須知。
九、請已領標廠商於本案公告期間隨時關注更正公告內容及下載使用更新之招標文件。
十、108年6月24日第1次更正公告(截標日及開標日改為108年7月10日、投標須知更正開標日期)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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