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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iehyichan@thb.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蘇新路101號
廠商資格摘要
具有政府登記合格之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等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且其營業項目具有「E601010電器承裝業(或原E601011者)」、「E501011自來水管承裝商」、「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或原E602010者)」、「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四營業項目之公司或行號。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詳投標須知第67條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一、本工程主要內容如下:
1.隧道及機房機電:包括動力配電(含電纜架及配電系統)、照明(含隧道安全及標示照
明)、火災警報(含隧道光纖偵溫系統)、監控、消防給排水(含隧道水霧系統)、隧道
通風及排煙、機房之通風及空調、接地與避雷系統、機房內部配合裝修等之供應及
安裝。
2.公路照明工程:包括道路及橋樑段公路照明。
二、本工程決標後,自工程司通知日起5日内C1A及C2標2區同時開工,並分為2區完工。C3標分區所有機電工程之安裝及與監控系統間之整合測試,其竣工期限分C1A及C2標施工範圍分述如下:
(1) C1A標施工範圍之工期依下列第 A~D款,時間最遲發生者:
A. 自開工日期起算625日曆天;
B. 南口及北口機房至少包括設計圖所示之該區域内之地坪(含高架地板)及吊裝孔、隔間、牆面、地板及牆面之電纜架或管路預留開孔、預埋管(必須完成通管試驗及紀錄)、機電設備基礎(高低壓配電盤及發電機、風機及空調、消防及給排水泵…等設備)等完成並提供通路,工程司書面通知日之次日起算270日曆天;
C. 洞內輔助機房至少包括設計圖所示之該區域内之地坪、隔間、牆面、地板及牆面之電纜架或管路預留開孔、預埋管(必須完成通管試驗及紀錄)、機電設備基礎(高低壓配電盤及發電機、風機及空調、消防及給排水泵…等設備)等完成並提供通路,工程司書面通知日之次日起算210日曆天;
D. 隧道至少包括設計圖所示之該區域内之襯砌各類凹槽(不含油漆、門框及門扇)、邊溝、土木管道(含隧道最末一段步道銜接電氣廊道之管群,預埋管必須完成通管試驗及紀錄)等完成並提供通路,工程司書面通知日之次日起算300日曆天;
E. 通風隔板完成並提供通路,工程司書面通知日之次日起算 240日曆天;
(2) C2標施工範圍之工期依下列第 A~E款,時間最遲發生者:
A. 自開工日期起算 670日曆天;
B. 洞口機房至少包括設計圖所示之該區域内之地坪(含高架地板)及吊裝孔、隔間、牆面、地板及牆面之電纜架或管路預留開孔、預埋管(必須完成通管試驗及紀錄)、機電設備基礎(高低壓配電盤及發電機、風機及空調、消防及給排水泵…等設備)等完成並提供通路,工程司書面通知日之次日起算210日曆天;
C. 洞內輔助機房、電氣機房及1、2號排氣\排煙機房至少包括設計圖所示之該區域内之地坪、隔間、牆面、地板及牆面之電纜架或管路預留開孔、預埋管(必須完成通管試驗及紀錄)、機電設備基礎(高低壓配電盤及發電機、風機及空調、消防及給排水泵…等設備)等完成並提供通路,工程司書面通知日之次日起算240日曆天;
D. 隧道至少包括設計圖所示之該區域内之襯砌各類凹槽(不含油漆、門框及門扇)、邊溝、土木管道(含隧道最末一段步道銜接電氣廊道之管群,預埋管必須完成通管試驗及紀錄)等完成並提供通路,工程司書面通知日之次日起算 270日曆天;
E. 安全疏散通道(含避難聯絡通道)至少包括設計圖所示之該區域内之襯砌 (不含油漆、門框及門扇)及暗溝等完成並提供通路,工程司書面通知日之次日起算180日曆天;
F. 通風隔板完成並提供通路,工程司書面通知日之次日起算 210日曆天;
(3) 上述各土建標交付時程點之實際交付時間較原預定交付時程延滯180天以內,承包商應在接獲工程司書面通知後,依契約規定辦理工期展延,惟不得要求任何費用之補償,若上述各土建標交付時程點之實際交付時間較原預定交付時程延滯180天(不含第180天)以上時,承包商有權對完工日期所造成之延長工期,與額外成本要求給予合理之調整,遇此情況時承包商應於土建標交付時程點之實際交付時間較原預定交付時程延滯180天期限屆滿之次日起,於每隔180天後之第十四天內就此180天實際所受損失,以書面通知工程司並逐項列舉額外增加之成本及預計延長工期。
(4) 若因交控系統建置延宕致整合測試無法於前述期限前完成,則本標承包商得於前述期限內以模擬測試並經工程司驗證後,申報竣工以辦理後續驗收程序。
三、本工程於106年12月1日(星期五)辦理第1次更正,更正內容主要為提供空白標單電子檔(含工程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及資源統計表之Excel及PCCES電子檔案), 請詳招標文件「305E-35-採購案件增補及更正招標文件內容一覽表」(第1次更正公告),請已領標之廠商自行以原領標憑證免費下載參閱。
四、本工程於106年12月8日(星期五)辦理第2次更正,更正內容請詳招標文件「305E-35-採購案件增補及更正招標文件內容一覽表」(第2次更正公告),請已領標之廠商自行以原領標憑證免費下載參閱。
五、本工程於106年12月13日(星期三)辦理第3次更正,更正內容請詳招標文件「305E-35-採購案件增補及更正招標文件內容一覽表」(第3次更正公告),請已領標之廠商自行以原領標憑證免費下載參閱。
六、本工程於106年12月14日(星期四)辦理第4次更正,更正內容請詳招標文件「305E-35-採購案件增補及更正招標文件內容一覽表」(第4次更正公告),請已領標之廠商自行以原領標憑證免費下載參閱。
七、本工程於106年12月15日(星期五)辦理第5次更正,更正內容請詳招標文件「305E-35-採購案件增補及更正招標文件內容一覽表」(第5次更正公告),請已領標之廠商自行以原領標憑證免費下載參閱。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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