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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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蘇新路10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蘇新路10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與採購標的履約相關營業項目之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完稅證明、投標廠商聲明書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06年11月10日更正公告,更正內容為投標須知第15條:
更正前:
本採購:不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外國廠商:
□不可參與投標。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須屬我國者。
■不可參與投標。但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得為外國者(須一併列明國家或地區。機關如允許大陸地區廠商參與,須符合兩岸進口及貿易往來相關規定)。原產地得為□GPA會員國;■所有外國;□(或自填國名)。■不允許大陸地區;□允許大陸地區。
更正後:
本採購:不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外國廠商:
□不可參與投標。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須屬我國者。
■不可參與投標。但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得為外國者(須一併列明國家或地區。機關如允許大陸地區廠商參與,須符合兩岸進口及貿易往來相關規定)。原產地得為□GPA會員國;■所有外國;□(或自填國名)。□不允許大陸地區;■允許大陸地區。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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