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西部濱海公路南區臨時工程處
電子郵件信箱
marsming@th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西部濱海公路南區臨時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交通部公路總局西部濱海公路南區臨時工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七路29號5樓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 E101011),及應檢附證明文件包括: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造業登記證、商業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廠商納稅之證明(依採購法子法「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5項規定辦理)。
(二)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範圍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工或驗收之道路橋梁工程,至少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7億元(約工程金額之2/5)。
(2)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43億元(約工程金額)。2.具有相當之財力者: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或經 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表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3.投標廠商須依上列工程實績規定填列「工程實績特定資格檢核表」,並將其裝入證件封內。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西部濱海公路南區臨時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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