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西部濱海公路南區臨時工程處
電子郵件信箱
cwg99954@th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七路29號5樓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基本資格
1. 廠商資格:廠商營業範圍應包括土木工程、交通工程、結構工程、大地工程、環境
工程等,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a.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b. 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2.人員資格
a. 參與本案之工程人員需其專業應包含土木、交通、地工、環工、水利、測量、機電
(含綠色能源)、景觀、生態等項目。
b. 計劃主持人須為相關執業技師。
(二)特定資格(特殊採購或巨額採購時填列)
1. 最近五年內完成國內外道路之可行性研究、交通運輸規劃、工程規劃或設計等其中之
一服務工作,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
(1)單一受委託契約金額在新台幣6,000萬元以上。
(2)受委託契約金額累積達新台幣15,000萬元以上。
以上須提出証明文件
2.人員特定資格
a.參與本案之工程人員需20人以上。其專業工程領域項目土木、結構、交通、地工
及環工工程人員應佔12人以上(含),且需各設組長一人帶領該項工作。
b.計劃主持人須為相關執業技師,並為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類科技師,具備10年以上
之工作經驗。
c.參與本案之組長級人員至少須具有5年以上、一般工程師須具有2年以上之相關道路
之可行性研究、交通運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西部濱海公路南區臨時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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