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rrck101@th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更正為”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租約期滿合格後辦理驗收依契約需求說明書規範,如廠商經品質評鑑合格者,機關得洽原廠商辦理後續擴充1年,後續擴充金額以不超過採購金額(9,758萬4,067元)為限。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B110CA000005A101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12號(本處發包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12/2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12號(本處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符合下列任一行業者: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2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I301030」、第一類電信事業「G901011」、第二類電信事業「G902011」。
附加說明
1.發包中心(投標、開標疑義):電話02-86875116、02-86875365。(招標文件內容疑義請洽主辦科室聯絡人)
2.郵購招標文件限用國內匯票,信封上寫明標的名稱及註明「購領招標文件」字樣,掛號郵寄至本處購領;並附大型回郵信封(28×39公分以上),信封上應自行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郵購及自購均以3份為限。
3.購領招標文件地點:
(1)紙本招標文件:本處(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12號)。
(2)電子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站https://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4.招標文件工本費
(1)紙本招標文件工本費新台幣300元。
5.郵購回信郵資(每份)(1)招標文件新台幣139元。
6.交通部公路總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7.本處檢舉專線電話02-26828220傳真02-26757571
8.押標金受款人名稱: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
9.履約地點:新北市、台北市。
10.履約期限:本案工期分系統建置及租用兩階段,第一階段:120日內完成系統建置階段。(第二階段)租用期:110年11月30日或機關指定日起租用4年,如廠商品質評鑑合格,租約到期後原機關可洽廠商辦理最高1年後續擴充。租用期結束後廠商須於30日曆天內提出成果報告辦理結案。
第1次變更事項:
變更招標公告採購資料中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