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工作得適用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之後續擴充規定,其後續擴充金額得為契約金額100%,擴充工期得為履約期限後1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12號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12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1/2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秘書室(收發)( 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12號)
履約期限
106年12月1日起至107年11月30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綜合營造業「E101011」,並曾完成具有公路養護實蹟出具之驗收證明。2.其它行業曾完成具有隧道養護或隧道機電安裝維修實蹟,並出具之驗收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電子信箱
neo@thb.gov.tw
2.本採購如屬( )是,( v )否,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十三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如非屬上開採購,答「是」、「否」或未答者,均可。
3.發包中心: 電話02-86875116、02-86875365。
4.郵購招標文件及設計圖限用國內匯票,信封上寫明標的名稱及註明「購領招標文件」字樣,掛號郵寄至本處購領;並附大型回郵信封(28×39公分以上),信封上應自行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郵購及自購均以三份為限
5.購領招標文件及設計圖地點:
(1)本處 (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12號)
(2)電子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逕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6.招標文件工本費
(1)招標文件工本費新台幣 300元
(2)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可自行至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http://www.thb.gov.tw)之公告訊息\採購專區\招標文件下載
7.郵購回信郵資(每份) (1)招標文件新台幣139元(以上郵資係一般郵寄費用若文件甚多請洽86875365)
8.交通部公路總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檢舉信箱:台北郵政652號信箱。
9.本處檢舉專線:電話 02-26828220 傳真 02-26757571 檢舉信箱:樹林郵政第三十號信箱 電子信箱:thbu2062@thb.gov.tw
10.押標金受款人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
11.履約地點:新北市、基隆市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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