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105BA001506AB00 已決標公告

台15線關渡橋耐震改善及維修補強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宸茂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37,680,000
原始預算
$ 255,061,708
底價金額
$ 242,563,000
決標折數
97.9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
機關代碼 3.15.25.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2 - 橋樑, 高架快速道路, 隧道及地鐵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廖城煜
聯絡電話 (02)86875198
機關代碼 3.15.25.1
單位名稱 工務科
機關地址 238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12號
聯絡人 廖城煜
聯絡電話 (02)86875198
傳真號碼 (02)26820862
電子郵件信箱 fantan@thb.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5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2/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612元
系統使用費 61元
文件代收費 31元
總計 704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1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2/24 17:00
開標時間 107/12/25 14:00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1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20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秘書室(收發)(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1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66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巨額工程採購之決標原則是否已於招標前提報機關成立之採購審查小組審查
採最低標之理由 依本處107年5月8日採購審查小組決標原則審查會議,本工程採工程採購評分及格最低標辦理,以汰除履歷不良或執行效率差之廠商。
E101011 。 2.基本資格: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3.特定資格: 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完成與本工程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鋼橋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一,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並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電話 02-8687-5198[傳真]02-2682-0862[電子信箱]fantan@thb.gov.tw 2.本採購如屬( )是,(v)否,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十三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如非屬上開採購,答「是」、「否」或未答者,均可。 3.發包中心(投標、開標疑義): 電話02-86875365、02-86875116。(招標文件內容疑義請洽主辦科室聯絡人) 4.郵購招標文件及設計圖限用國內匯票,信封上寫明標的名稱及註明「購領招標文件」字樣,掛號郵寄至本處購領;並附大型回郵信封(28×39公分以上),信封上應自行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郵購及自購均以三份為限 5.購領招標文件及設計圖地點: (1)本處(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12號) (2)電子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站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6.招標文件工本費 (1)招標文件工本費新台幣300元 (2)A3縮影設計圖工本費新台幣925元 (3)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可自行至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http://www.thb.gov.tw)下載 7.郵購回信郵資(每份) (1)招標文件新台幣139元(2)招標文件及A3設計圖 國內包裹新台幣80元 8.交通部公路總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9.本處檢舉專線:電話 02-26828220 傳真 02-26757571 檢舉信箱:樹林郵政第三十號信箱 電子信箱:thbu2062@thb.gov.tw 10.押標金受款人名稱: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25.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廖城煜
聯絡電話
(02)86875198
機關代碼
3.15.25.1
單位名稱
工務科
機關地址
238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12號
聯絡人
廖城煜
聯絡電話
(02)86875198
傳真號碼
(02)26820862
電子郵件信箱
fantan@thb.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5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2/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612元
系統使用費
61元
文件代收費
31元
總計
704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1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2/24 17:00
開標時間
107/12/25 14:00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1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20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秘書室(收發)(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1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66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巨額工程採購之決標原則是否已於招標前提報機關成立之採購審查小組審查
採最低標之理由
依本處107年5月8日採購審查小組決標原則審查會議,本工程採工程採購評分及格最低標辦理,以汰除履歷不良或執行效率差之廠商。
E101011
。 2.基本資格: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3.特定資格: 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完成與本工程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鋼橋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一,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並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電話
02-8687-5198[傳真]02-2682-0862[電子信箱]fantan@thb.gov.tw 2.本採購如屬( )是,(v)否,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十三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如非屬上開採購,答「是」、「否」或未答者,均可。 3.發包中心(投標、開標疑義): 電話02-86875365、02-86875116。(招標文件內容疑義請洽主辦科室聯絡人) 4.郵購招標文件及設計圖限用國內匯票,信封上寫明標的名稱及註明「購領招標文件」字樣,掛號郵寄至本處購領;並附大型回郵信封(28×39公分以上),信封上應自行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郵購及自購均以三份為限 5.購領招標文件及設計圖地點: (1)本處(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12號) (2)電子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站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6.招標文件工本費 (1)招標文件工本費新台幣300元 (2)A3縮影設計圖工本費新台幣925元 (3)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可自行至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http://www.thb.gov.tw)下載 7.郵購回信郵資(每份) (1)招標文件新台幣139元(2)招標文件及A3設計圖 國內包裹新台幣80元 8.交通部公路總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9.本處檢舉專線:電話 02-26828220 傳真 02-26757571 檢舉信箱:樹林郵政第三十號信箱 電子信箱:thbu2062@thb.gov.tw 10.押標金受款人名稱: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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