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cming28@th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
開標地點
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12號 (本處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作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12號 (本處秘書室)
履約期限
規劃設計310日曆天,明隧道等級認定、通風模式、模擬方式研究120日曆天,監造工作:工程驗收合格後60日曆天,以上均不計機關審查時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公路總局修訂之最新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
(1)廠商投標資格:①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②電機技師事務所或③電機技師聯合事務所,投標時應檢附①登記或設立證明、②電機技師證書、③有效期之公會會員證、④電機技師執業執照。
(2)人員基本資格:
①參與本案技術服務人員需具有消防、機電、交控、職業安全衛生等項目之專長。②計畫主持人須為電機技師。
<特定資格>
(1)廠商特定資格:
承攬最近10年內竣工之國內外道路或軌道工程之規劃設計及監造等,為①消防、機電、交控專案或②其他工程但內含消防、機電、交控,且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A)承攬單一技術服務案,契約內含消防、機電、交控項目之規劃設計監造部分,金額逾新台幣1000萬以上。(B)承攬技術服務案,契約內含消防、機電、交控項目之規劃設計監造部分,累計金額逾新台幣2000萬以上。
以上須提出証明文件(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文件,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2)人員特定資格:
①本案設機電、消防、交控、職業安全衛生等4名組長,除計畫主持人需具備電機技師證照:
(A)參與本案之技術服務人員12人以上,具有消防、機電、交控、職業安全衛生等項目之專長人員應佔10人以上(含)
(B)電機組長需有電機技師證照可由計畫主持人兼任。
因字數限制,詳細內容請見附加說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參與本案技術服務人員需具有消防、機電、交控、職業安全衛生等項目之專長。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計畫主持人須為電機技師。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1.採購中心(投標、開標疑義):電話02-86875116、02-86875365。(招標文件內容疑義請洽主辦科室聯絡人)
2.交通部公路總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3.本處檢舉專線電話02-26828220、傳真02-26757571。
4.履約地點:基隆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市。
5.廠商資格
<基本資格>
(1)廠商投標資格:①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②電機技師事務所或③電機技師聯合事務所,投標時應檢附①登記或設立證明、②電機技師證書、③有效期之公會會員證、④電機技師執業執照。
(2)人員基本資格:
①參與本案技術服務人員需具有消防、機電、交控、職業安全衛生等項目之專長。②計畫主持人須為電機技師。
<特定資格>
(1)廠商特定資格:
承攬最近10年內竣工之國內外道路或軌道工程之規劃設計及監造等,為①消防、機電、交控專案或②其他工程但內含消防、機電、交控,且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A)承攬單一技術服務案,契約內含消防、機電、交控項目之規劃設計監造部分,金額逾新台幣1000萬以上。(B)承攬技術服務案,契約內含消防、機電、交控項目之規劃設計監造部分,累計金額逾新台幣2000萬以上。
以上須提出証明文件(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文件,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2)人員特定資格:
①本案設機電、消防、交控、職業安全衛生等4名組長,除計畫主持人需具備電機技師證照:
(A)參與本案之技術服務人員12人以上,具有消防、機電、交控、職業安全衛生等項目之專長人員應佔10人以上(含)。
(B)電機組長需有電機技師證照可由計畫主持人兼任。
(C)消防組長需有消防設備師證照。
(D)職業安全衛生組長需有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證照。
(E)計畫主持人需具備10年以上相關工作資歷外,各組長需具備5年以上相關工作資歷。
②各組之一般工程師須具有2年以上之消防、機電、交控、職業安全衛生等工作經驗。
第1次變更事項:
1.更新(1)H04 評選辦法、(2)H05 契約-委託設計、(3)H06 契約-委託監造、(4)H18 勞務工作補充條款。
2.變更領標及投標期限為112年9月12日17時00分,開標時間為112年9月13日10時00分(甲標封及投標須知之投標期限、開標時間亦同時變更為上述時間)。
3.更換投標須知及甲標封。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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