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axhan29@thb.gov.tw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間得後續擴充至113年9月30日,契約金額得後續擴充不超過原契約金額之100%。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12號(本處發包中心)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238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12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3/16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及履行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12號(本處秘書室)
其他: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3日內辦理開工,契約期限為112年9月30日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項目符合下列任一行業者:會議及展覽服務業「JB01010」
其他:附加說明
1.發包中心(投標、開標疑義):電話02-86875116、02-86875365。(招標文件內容疑義請洽主辦科室聯絡人)
2.郵購招標文件限用國內匯票,信封上寫明標的名稱及註明「購領招標文件」字樣,掛號郵寄至本處購領;並附大型回郵信封(28×39公分以上),信封上應自行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郵購及自購均以3份為限。
3.購領招標文件地點:
(1)紙本招標文件:本處(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12號)。
(2)電子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站https://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4.招標文件工本費:紙本招標文件工本費新台幣300元。
5.郵購回信郵資(每份)招標文件新台幣139元
6.交通部公路總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7.本處檢舉專線電話02-26828220傳真02-26757571。
8.押標金受款人名稱: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
9.履約地點: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