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12號(本處秘書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公路總局修訂之最新範本(註:公路總局範本係依據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屬營業稅繳納證明者,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投標廠商如係身心障礙服務機構或團體者,必須持有法人登記及國稅局免納稅證明文件。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投標廠商切結書(正本)。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發包中心(投標、開標疑義):電話02-86875116、02-86875365。(招標文件內容疑義請洽主辦科室聯絡人)
2.郵購招標文件限用國內匯票,信封上寫明標的名稱及註明「購領招標文件」字樣,掛號郵寄至本處購領;並附大型回郵信封(28×39公分以上),信封上應自行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郵購及自購均以3份為限。
3.購領招標文件地點:
(1)紙本招標文件:本處(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12號)。
(2)電子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站https://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4.招標文件工本費
(1)紙本招標文件工本費新台幣300元。
5.郵購回信郵資(每份)招標文件新台幣139元。
6.交通部公路總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7.本處檢舉專線電話02-26828220傳真02-26757571
8.履約地點:新北市樹林區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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