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ouis74330@th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12號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12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9/1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12號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符合下列任一行業者:污染防治設備批發業「F113100」、污染防治設備零售業「F213100」、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CB01030」。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電子信箱
louis74330@thb.gov.tw
2.發包中心(投標、開標疑義): 電話02-86875116、02-86875365。(招標文件內容疑義請洽主辦科室聯絡人)
3.郵購招標文件及設計圖限用國內匯票,信封上寫明標的名稱及註明「購領招標文件」字樣,掛號郵寄至本處購領;並附大型回郵信封(28×39公分以上),信封上應自行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郵購及自購均以三份為限。
4.購領招標文件及設計圖地點:
(1)紙本招標文件:本處(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12號)。
(2)電子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逕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5.招標文件工本費新台幣300元。
6.郵購回信郵資(每份)招標文件新台幣139元。
7.交通部公路總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8.本處檢舉專線:電話 02-26828220 傳真 02-26757571 檢舉信箱:樹林郵政第三十號信箱 電子信箱:thbu2062@thb.gov.tw
9.押標金受款人名稱: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
10.履約地點:詳如招標規範
第1次更正公告變更事項:
1.招標規範3.2.2項
自「環保署移動污染管制網」(https://mobile.epa.gov.tw/)「環保署核定濾煙器項目與金額」「濾煙器型號」下載列印之濾煙器型錄,濾煙器型號之匹配原則不得低於欲加裝車輛之排氣量,若經「環保署移動污染管制網」核定之「濾煙器型號」無連結可下載列印之濾煙器型錄,將依該型號於「環保署移動污染管制網」之「補助金額適用之排氣量範圍」審核認定,惟該濾煙器型號仍須提供相關濾煙器型錄。
2.招標規範5.1項
本案補助金額採直接折抵加裝濾煙器費用方式,以廠商為環保署補助款之撥付對象,廠商應了解並遵守「大型柴油車調修燃油控制系統或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補助辦法」規定(附件二),慎選安裝車輛,並以濾煙器之售價扣除補助款後報價,本處僅配合出具有關文件協助辦理,惟若無法獲得補助時,本處不負補償責任。
3.抽換「003-大型柴油車濾煙器採購招標規範」和「011-規格審查表」檔案。
4.變更領標及投標期限為108年7月17日17時00分,開標時間為108年7月18日10時00分(甲標封及投標須知之投標期限、開標時間亦同時變更為上述時間)。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