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f199368@thb.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間內,其後續擴充金額,以不超過原契約災害搶修總價100%為限,期間至108年10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12號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238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12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1/0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秘書室收發(238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12號)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符合下列任一行業者:綜合營造業「E1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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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採購如屬( )是,(v)否,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十三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如非屬上開採購,答「是」、「否」或未答者,均可。
3.發包中心(投標、開標疑義): 電話02-86875365、02-86875116。(招標文件內容疑義請洽主辦科室聯絡人)
4.郵購招標文件及設計圖限用國內匯票,信封上寫明標的名稱及註明「購領招標文件」字樣,掛號郵寄至本處購領;並附大型回郵信封(28×39公分以上),信封上應自行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郵購及自購均以三份為限
5.購領招標文件及設計圖地點:
(1)本處(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12號)
(2)電子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6.招標文件工本費
(1)招標文件工本費新台幣 300元
(2)A3縮影設計圖工本費新台幣 95 元
(3)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可自行至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https://www.thb.gov.tw)下載
7.郵購回信郵資(每份) (1)招標文件新台幣139元(2)招標文件及A3設計圖新台幣187元
8.交通部公路總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9.本處檢舉專線:電話 02-26828220 傳真 02-26757571 檢舉信箱:樹林郵政第三十號信箱 電子信箱:thbu2062@thb.gov.tw
10.押標金受款人名稱: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
11.履約地點:新北市
第1次變更事項:
1.更正空白標單:(二、省道公路養護工項5.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及運費m3、6. 零星結構物修復(含相關人工材料等) 處、9.鐵板租用費m2、55. 清理導水網管 孔、58. 巡查費(製作書面資料)及4G網卡手機租用(用於本局各管理系統)、三轄區備援災害搶修工程費(一)施工費 3. 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及運費 m3、58. 12.5cm∮3.5mm厚PVC排水盲管埋設工料(含35cm碎石級配)m 、61. 4"鋼管及止水封(含熱縮管) 個)
2.變更領標及投標期限為107年10月25日17時00分,開標時間為107年10月26日10時35分(甲標封及投標須知之投標期限、開標時間亦同時變更為上述時間)。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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