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20樓
電子郵件信箱
myj_jou@rrb.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 /工管組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9樓工管組一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整(詳附加說明)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9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20樓(總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營業項目需與資訊相關)。
3.納稅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4.招標文件規定之其他資格證明文件。(餘詳招標文件及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地點、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面購: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期限前,於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持匯款單收據正本(每件文件費:新臺幣100元,受款銀行:中央 銀行國庫局,收款戶名: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帳號24290102121010)至本局19樓工管組(一科)領取。(二)郵購:請檢附匯款單收據正本 (核後附還)及中型回郵信封(請註明欲購之標案名稱、收件人、地址並附快遞回郵120元郵票),寄至本局工管組(一 科)。(三)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web.pcc.gov.tw)下載。
二、疑義澄清: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3月6日前以書面提出,逾期提出本局得不予處理。
三、履約地點:新北市板橋區。(詳本案招標文件)
四、本案資訊室連絡人:張先生,聯絡電話(02)89691900轉220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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