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9樓
電子郵件信箱
mwy_hsu@rrb.gov.tw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服務期間屆滿後如有必要,得後續擴充延長服務期間1年,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概估總金額為新台幣913萬1,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 /工管組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9樓工管組(一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總收發室或板橋郵政第30-19號信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由本局參考工程會頒範本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1)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
(2)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3)本採購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其名稱為: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採購協定(GPA)、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非條約或協定國家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4)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之律師事務所或執業律師。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履約地點:新北市、臺中市、高雄市及宜蘭市。
二、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
(一)面購: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期限前,於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持匯款單收據正本至本局19樓工管組(採購科)領取。(文件費: 新臺幣100元;受款銀行:中央銀行國庫局,戶名: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帳號:24290102121010)。
(二)郵購:請檢附匯款單收據正本(核後附還)及中型回郵信封(請註明欲購之標案名稱、收件人、地址並附回郵130元郵票),寄至本局工管組(一科)。
(三)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web.pcc.gov.tw)下載。
三、其他
(一)疑義澄清: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如有疑義,應於民國106年11月6日前以書面提出。
(二)餘詳招標文件相關規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鐵工局暨所屬東部工程處、南部工程處、中部工程處法律服務案(107年至108年度)-中部工程處
品項名稱_2
鐵工局暨所屬東部工程處、南部工程處、中部工程處法律服務案(107年至108年度)-東部工程處
品項名稱_3
鐵工局暨所屬東部工程處、南部工程處、中部工程處法律服務案(107年至108年度)-南部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