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CX023 已決標公告

臺鐵豐原站智慧型影像監控系統試辦案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 決標日:106/11/2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大猩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5,880,000
原始預算
$ 26,608,038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7.2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
機關代碼 3.15.24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1 - 快速道路(不含高架快速道路), 街道, 馬路, 鐵路及機場跑道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許味燕
聯絡電話 (02)89691900#2311
機關代碼 3.15.24
單位名稱 工管組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9樓
聯絡人 許味燕
聯絡電話 (02)89691900#2311
傳真號碼 (02)89691809
電子郵件信箱 mwy_hsu@rrb.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本工程範圍之「全責維護保養5年」預估增購金額788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11/21
原公告日 106/10/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應、標準、品質或特性如下: 技術:本案智慧型影像監控系統為國內車站首次應用,著重於「影像分析」、「人工智慧」及「人臉辨識」之系統應用開發。 品質:提供之細部設計其周延性與設備材料及施工階段之系統介面整合、工期工序安排及品管。 功能:配合臺鐵營運與鐵路環境需求選用適合鐵路環境之設備及系統軟體。 效益:發揮有限預算之最大效益,且使系統可靠度提高,降低日後對營運階段之衝擊。 特性:本工程為屬技術性及專業性需求較高之作業,搭配優良之系統設備設計、製造、施工安裝及後續維護團隊,使本工程順利推動。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 /工管組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9樓工管組(一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招標公告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12/04 17:00
開標時間 106/12/05 10:00
開標地點 本局19樓第二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35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總收發室或板橋郵政第30-19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細設經甲方審查同意後380日曆天內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由本局參考工程會範本訂定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核准登記或設立之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電器承裝業(E601010)或電器安裝業(E601020)以及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履約地點:臺中市豐原區。 二、投標廠商資格: 經政府核准登記或設立之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電器承裝業(E601010)或電器安裝業(E601020)以及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且無下列各項情事之廠商,可參加本工程之投標。 (一)受停業處分。 (二)「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三)「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三、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 (一)面購: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期限前,於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持匯款單收據正本至本局19樓工管組(採購科)領取。(文件費: 新臺幣100元;受款銀行:中央銀行國庫局,戶名: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帳號:24290102121010)。 (二)郵購:請檢附匯款單收據正本(核後附還)及中型回郵信封(請註明欲購之標案名稱、收件人、地址並附回郵130元郵票),寄至本局工管組(一科)。 (三)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web.pcc.gov.tw)下載。 四、其他 (一)疑義澄清: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如有疑義,應於民國106年11月3日前以書面提出。 (二)餘詳招標文件相關規定。 ※第1次更正公告: 1.本次補充資料詳招標文件檔案編號08「第1次更正公告補充文件」內容。 2.前已購本案標單者,可原郵局劃撥收據至本局工管組抽換文件,電子領標廠商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0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24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許味燕
聯絡電話
(02)89691900#2311
機關代碼
3.15.24
單位名稱
工管組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9樓
聯絡人
許味燕
聯絡電話
(02)89691900#2311
傳真號碼
(02)89691809
電子郵件信箱
mwy_hsu@rrb.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本工程範圍之「全責維護保養5年」預估增購金額788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11/21
原公告日
106/10/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應、標準、品質或特性如下: 技術:本案智慧型影像監控系統為國內車站首次應用,著重於「影像分析」、「人工智慧」及「人臉辨識」之系統應用開發。 品質:提供之細部設計其周延性與設備材料及施工階段之系統介面整合、工期工序安排及品管。 功能:配合臺鐵營運與鐵路環境需求選用適合鐵路環境之設備及系統軟體。 效益:發揮有限預算之最大效益,且使系統可靠度提高,降低日後對營運階段之衝擊。 特性:本工程為屬技術性及專業性需求較高之作業,搭配優良之系統設備設計、製造、施工安裝及後續維護團隊,使本工程順利推動。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 /工管組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9樓工管組(一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招標公告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12/04 17:00
開標時間
106/12/05 10:00
開標地點
本局19樓第二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35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總收發室或板橋郵政第30-19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細設經甲方審查同意後380日曆天內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由本局參考工程會範本訂定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核准登記或設立之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電器承裝業(E601010)或電器安裝業(E601020)以及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履約地點:臺中市豐原區。 二、投標廠商資格: 經政府核准登記或設立之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電器承裝業(E601010)或電器安裝業(E601020)以及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且無下列各項情事之廠商,可參加本工程之投標。 (一)受停業處分。 (二)「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三)「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三、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 (一)面購: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期限前,於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持匯款單收據正本至本局19樓工管組(採購科)領取。(文件費: 新臺幣100元;受款銀行:中央銀行國庫局,戶名: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帳號:24290102121010)。 (二)郵購:請檢附匯款單收據正本(核後附還)及中型回郵信封(請註明欲購之標案名稱、收件人、地址並附回郵130元郵票),寄至本局工管組(一科)。 (三)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web.pcc.gov.tw)下載。 四、其他 (一)疑義澄清: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如有疑義,應於民國106年11月3日前以書面提出。 (二)餘詳招標文件相關規定。 ※第1次更正公告: 1.本次補充資料詳招標文件檔案編號08「第1次更正公告補充文件」內容。 2.前已購本案標單者,可原郵局劃撥收據至本局工管組抽換文件,電子領標廠商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0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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