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9樓
電子郵件信箱
mlj_hung@rrb.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19,000,000元
適用條款
因招標作業時程需要,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 /工管組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9樓工管組一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00元〈銀行:中央銀行國庫局、帳戶: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帳 號:2429010212101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9樓第二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20樓總收發室或板橋郵政第30—19號信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為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本案工程特性訂定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一.廠商資格:
■基本資格:
1.經政府核准登記有案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級電器承裝業之廠商異業共同投標,家數以2家為上限,並須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代表廠商以外資格得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符合所有資格之廠商得單獨投標。
2.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38條、39條、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1)甲等綜合營造業:
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工或驗收(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之公、鐵(含捷運、高鐵)路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8億3,290萬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20億8,230萬元。
(2)甲級電器承裝業:
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工或驗收(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之機電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4,740萬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1億1,860萬元。
(3)投標廠商應具備上述各項資格,但(2)項資格,得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
2.應具之財力:(不得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
應經會計師簽證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符合以下規定:
(1)權益:
A.甲等綜合營造業:權益不低於新臺幣1億7,350萬元。
B.甲級電器承裝業:權益不低於新臺幣980萬元。
C.共同投標:各業權益應符合上述各項資格。
D.單獨投標:權益不低於新臺幣1億8,330萬元。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
3.投標廠商部分資格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者,各業僅限以1家分包廠商資格代之且不得與投標廠商同業,分包廠商之投標資格證件應同時檢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並須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辦理。(餘詳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7月7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期提出本局得不予受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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