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IZ028 已決標公告

「南迴計畫」南迴線(枋寮站至臺東站)土建、一般機電及軌道工程施工監造技術服務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 決標日:105/09/30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235,998,000
原始預算
$ 240,814,279
底價金額
$ 235,998,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
機關代碼 3.15.2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許味燕
聯絡電話 (02)89691900#2311
機關代碼 3.15.24
單位名稱 工管組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9樓
聯絡人 許味燕
聯絡電話 (02)89691900#2311
傳真號碼 (02)89691809
電子郵件信箱 mwy_hsu@rr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9/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 /工管組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9樓工管組(一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招標公告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03 17:00
開標時間 105/11/04 10:00
開標地點 本局第二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總收發室或板橋郵政第30-19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5年10月至109年12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由本局依採購特性並參考工程會範本訂定之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資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 二、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三、本採購案不允許細部設計廠商參與投標。 四、本採購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其名稱為: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採購協定(GPA)、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非條約或協定國家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五、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得提供規劃、設計、監造或管理等服務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六、履約能力有關之資格: (一)具有相當實績:截至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鐵路(含高鐵)工程或捷運工程規劃、可行性研究、設計、監造或專案管理之工程技術服務實績,其單次契約(共同投標應為所占契約金額)不低於9,630萬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2億4,080萬元。 (二)具有相當人力:現有土木、結構、大地、建築、軌道、地質、電機等專業之在職人員,至少達60人(含)以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一、履約地點:屏東縣枋寮至臺東縣臺東市。 二、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 (一)面購: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期限前,於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持匯款單收據正本至本局19樓工管組(採購科)領取。(文件費: 新臺幣100元;受款銀行:中央銀行國庫局,戶名: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帳號:24290102121010)。 (二)郵購:請檢附匯款單收據正本(核後附還)及中型回郵信封(請註明欲購之標案名稱、收件人、地址並附回郵130元郵票),寄至本局工管組(一科)。 (三)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web.pcc.gov.tw)下載。 三、疑義澄清: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如有疑義,應於民國105年10月11日前以書面提出,逾期不予處理。 四、餘詳招標文件相關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0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2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許味燕
聯絡電話
(02)89691900#2311
機關代碼
3.15.24
單位名稱
工管組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9樓
聯絡人
許味燕
聯絡電話
(02)89691900#2311
傳真號碼
(02)89691809
電子郵件信箱
mwy_hsu@rr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9/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 /工管組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9樓工管組(一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招標公告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03 17:00
開標時間
105/11/04 10:00
開標地點
本局第二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總收發室或板橋郵政第30-19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5年10月至109年12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由本局依採購特性並參考工程會範本訂定之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資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 二、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三、本採購案不允許細部設計廠商參與投標。 四、本採購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其名稱為: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採購協定(GPA)、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非條約或協定國家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五、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得提供規劃、設計、監造或管理等服務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六、履約能力有關之資格: (一)具有相當實績:截至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鐵路(含高鐵)工程或捷運工程規劃、可行性研究、設計、監造或專案管理之工程技術服務實績,其單次契約(共同投標應為所占契約金額)不低於9,630萬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2億4,080萬元。 (二)具有相當人力:現有土木、結構、大地、建築、軌道、地質、電機等專業之在職人員,至少達60人(含)以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一、履約地點:屏東縣枋寮至臺東縣臺東市。 二、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 (一)面購: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期限前,於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持匯款單收據正本至本局19樓工管組(採購科)領取。(文件費: 新臺幣100元;受款銀行:中央銀行國庫局,戶名: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帳號:24290102121010)。 (二)郵購:請檢附匯款單收據正本(核後附還)及中型回郵信封(請註明欲購之標案名稱、收件人、地址並附回郵130元郵票),寄至本局工管組(一科)。 (三)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web.pcc.gov.tw)下載。 三、疑義澄清: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如有疑義,應於民國105年10月11日前以書面提出,逾期不予處理。 四、餘詳招標文件相關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0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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