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9樓
電子郵件信箱
mwy_hsu@rrb.gov.tw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 /工管組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9樓工管組(一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總收發室或板橋郵政第30-19號信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由本局依採購特性並參考工程會範本訂定之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資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
二、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三、本採購案不允許細部設計廠商參與投標。
四、本採購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其名稱為: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採購協定(GPA)、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非條約或協定國家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五、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得提供規劃、設計、監造或管理等服務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六、履約能力有關之資格:
(一)具有相當實績:截至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鐵路(含高鐵)工程或捷運工程規劃、可行性研究、設計、監造或專案管理之工程技術服務實績,其單次契約(共同投標應為所占契約金額)不低於9,630萬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2億4,080萬元。
(二)具有相當人力:現有土木、結構、大地、建築、軌道、地質、電機等專業之在職人員,至少達60人(含)以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一、履約地點:屏東縣枋寮至臺東縣臺東市。
二、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
(一)面購: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期限前,於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持匯款單收據正本至本局19樓工管組(採購科)領取。(文件費: 新臺幣100元;受款銀行:中央銀行國庫局,戶名: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帳號:24290102121010)。
(二)郵購:請檢附匯款單收據正本(核後附還)及中型回郵信封(請註明欲購之標案名稱、收件人、地址並附回郵130元郵票),寄至本局工管組(一科)。
(三)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web.pcc.gov.tw)下載。
三、疑義澄清: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如有疑義,應於民國105年10月11日前以書面提出,逾期不予處理。
四、餘詳招標文件相關規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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