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EZ044 已決標公告

106年板橋辦公大樓、南港施工區暨五堵等辦公大樓環境清潔維護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 決標日:105/12/1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一極棒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486,756
原始預算
$ 2,799,586
底價金額
$ 2,545,406
決標折數
97.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
機關代碼 3.15.2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周玉珍
聯絡電話 (02)89691900#2314
機關代碼 3.15.24
單位名稱 工管組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9樓
聯絡人 周玉珍
聯絡電話 (02)89691900#2314
傳真號碼 (02)89691809
電子郵件信箱 myj_jou@rr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5/12/12
原公告日 105/12/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 /工管組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9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詳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12/19 17:00
開標時間 105/12/20 14:0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9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84,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20樓(總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1.1-106.12.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清潔業或相關行業且領有政府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及合法納稅之廠商。(詳附加說明及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地點、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 面購: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期限前,於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持匯款單收據正本至本局19樓工管組(一科)領取。(文件費:新臺幣100元;受款銀行:中央銀行國庫局,戶名: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帳號:24290102121010)。 (二)郵購:請檢附匯款單收據正本(核後附還)及中型回郵信封(請註明欲購之標案名稱、收件人、地址並附回郵130元郵票),寄至本局工管組(一科)。 (三)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web.pcc.gov.tw)下載。 二、疑義澄清: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5年12月12日前以書面提出,逾期不予處理。 三、檢舉單位:本局政風室,板橋郵政30~18號信箱,電話 02-89691830,傳真02-89691821 四、履約地點:板橋市、台北南港區、五堵及基隆市(另詳招標文件) 五、本案秘書室聯絡人:吳小姐,電話:02-89691900轉2055 六、廠商基本資格:投標廠商須為清潔業或相關行業且領有政府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及合法納稅之廠商。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局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倂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敍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餘詳招標文件) 更正公告說明:本次更正及抽換招標文件詳如「第1次更正招標文件說明對照表」電子檔,請領標廠商逕行下載抽換。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1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2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周玉珍
聯絡電話
(02)89691900#2314
機關代碼
3.15.24
單位名稱
工管組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9樓
聯絡人
周玉珍
聯絡電話
(02)89691900#2314
傳真號碼
(02)89691809
電子郵件信箱
myj_jou@rr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5/12/12
原公告日
105/12/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 /工管組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9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詳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12/19 17:00
開標時間
105/12/20 14:0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9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84,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20樓(總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1.1-106.12.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清潔業或相關行業且領有政府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及合法納稅之廠商。(詳附加說明及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地點、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 面購: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期限前,於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持匯款單收據正本至本局19樓工管組(一科)領取。(文件費:新臺幣100元;受款銀行:中央銀行國庫局,戶名: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帳號:24290102121010)。 (二)郵購:請檢附匯款單收據正本(核後附還)及中型回郵信封(請註明欲購之標案名稱、收件人、地址並附回郵130元郵票),寄至本局工管組(一科)。 (三)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web.pcc.gov.tw)下載。 二、疑義澄清: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5年12月12日前以書面提出,逾期不予處理。 三、檢舉單位:本局政風室,板橋郵政30~18號信箱,電話 02-89691830,傳真02-89691821 四、履約地點:板橋市、台北南港區、五堵及基隆市(另詳招標文件) 五、本案秘書室聯絡人:吳小姐,電話:02-89691900轉2055 六、廠商基本資格:投標廠商須為清潔業或相關行業且領有政府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及合法納稅之廠商。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局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倂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敍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餘詳招標文件) 更正公告說明:本次更正及抽換招標文件詳如「第1次更正招標文件說明對照表」電子檔,請領標廠商逕行下載抽換。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1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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