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9樓
電子郵件信箱
myj_jou@rrb.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未來1年向得標廠商就原契約標的增購之權利,後續擴充金額為219,6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 /工管組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9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整(餘詳附加說明)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20樓(總收發室)或板橋郵政30-19信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須為報社、派報業或相關行業且領有政府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之廠商。(廠商可於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網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資訊網站下載列印)。
2.納稅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倂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敍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38條、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地點、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 面購: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期限前,於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持匯款單收據正本至本局19樓工管組(一科)領取。(文件費:新臺幣100元;受款銀行:中央銀行國庫局,戶名: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帳號:24290102121010)。
(二)郵購:請檢附匯款單收據正本(核後附還)及中型回郵信封(請註明欲購之標案名稱、收件人、地址並附回郵130元郵票),寄至本局工管組(一科)。
(三)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web.pcc.gov.tw)下載。
二、疑義澄清: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5年11月29日前以書面提出,逾期不予處理。
三、檢舉單位:本局政風室,板橋郵政30~18號信箱,電話 02-89691830,傳真02-89691821
四、本案秘書室聯絡人:吳小姐,電話:02-89691900轉2055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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